合同顯示所有人另有其人 賣方稱是自己的姨媽 楊小姐家就在中航城C區,一直想要買個車位。今年3月,她通過中介尊府房產公司看中了一個地下車位,售價19.8萬元。3月28日,在中介的安排下,她見到了車位的業主黃女士。 不過,黃女士帶來的買賣合同復印件,卻顯示車位所有人為廖某。黃女士解釋,這個車位的實際出資人是她,由于受到限購政策的影響,她買的房子及車位都是用了姨媽的名字。黃女士簽署了一份《產權人與共有產權人未到場聲明》,表示本人是代表產權人的真實意愿簽訂合作的,同時還保證除產權人外無其他共有權人,沒有財產糾紛。 楊小姐深信不疑,隨后與黃女士簽了購買車位的合同。在合同中,黃女士將車位的產權現狀勾選為“房產土地房屋權證正在辦理中”,雙方約定先支付3萬元定金,4月30日前辦理過戶手續。 “黃女士說她銀行卡丟了,讓我直接給現金。我也沒這么多現金,于是先轉賬給中介,再由中介取出3萬現金交給她。”楊小姐表示。 物業告知車位已被法院查封,賣方聲稱“籌錢”不露面 簽訂合同的第二天,楊小姐前往物業管理公司準備辦理停車卡,沒想到物業一句話讓她傻眼了:“這個車位有問題,過不了戶的!” 物業給楊小姐看了一份民事裁定書復印件,上面清楚地寫著,由于黃女士及其丈夫池某與人發生民間借貸糾紛,法院裁定將黃女士價值25.7萬元的財產予以查封、扣押或凍結,其中包括楊小姐要購買的這個車位。另一份由集美區人民法院協助執行的通知書,也寫明暫停為廖某某名下的中航城國際社區(C區)某車位辦理產權登記。 楊小姐趕緊打電話給黃女士,但對方卻說在龍巖不能來廈門。再后來,楊小姐打電話她干脆就不接了。楊小姐發短信說要報警,對方才回復“正在籌錢”。“只不過要她還我3萬元定金,需要籌錢籌兩個月嗎?”楊小姐很氣憤,“4月30號的過戶日期早就過了,現在車位過不了戶,我也拿不回定金。” 楊小姐說,她去法院咨詢時,法官告知這屬于合同欺詐,讓她到派出所去報案。但是當楊小姐向警方報案時,民警卻不予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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