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5月2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思法/文 陶小莫/圖)六旬老漢帶刀到社區申辦低保,結果,一語不合就持刀傷害社區工作人員。 昨日,導報記者從思明區法院獲悉,林老漢近日為此被判賠償12140元給受害者,此前,他已經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 六旬老漢 帶刀申請低保 林老漢今年60周歲,廈門本地人,沒有工作,沒有收入。據社區工作人員介紹,林老漢是一名吸毒人員,還販過毒,幾年前曾因販毒被判過刑。這些年,他長期依靠姐姐資助維持生活。 據受害的社區副主任劉女士說,事發時間是在前年10月14日下午,當天,林老漢再一次到社區居委會辦理低保申請。 盡管社區并沒有拒絕為林老漢辦理低保,但因林老漢提供的相關證明和手續不齊全,所以他到社區好幾趟后仍沒有拿到低保金。 事發當天,林老漢就帶著一把水果刀到社區,找社區工作人員“談談”。 負責經辦林老漢申請的就是受害者劉女士。當天,劉女士按照相關流程為林老漢辦理,在辦理過程中,劉女士發現林老漢提供的材料不齊全,就讓林老漢回去補辦。 申辦不順 老漢拔刀傷人 林老漢為此很生氣,他認為,是社區工作人員故意刁難他。于是,雙方發生口角。之后,林老漢拔刀,朝劉女士刺去,將劉女士右手虎口割傷。“我個人跟他無仇無怨,就是因為工作關系,引起他的不滿?!眲⑴空f,因為林老漢未提供戶口本、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她才建議林老漢回去補。 但劉女士沒想到,林老漢竟為此無故刺傷她。“他是吸毒人員,平時他需要開具相關證明,我們社區都有開給他,但他那天喝酒,沒錢吸毒,產生幻覺,才會傷人?!?/p> 事發后,劉女士很快被送到附近的醫院治療。她住院7天,花費了近萬元醫療費。直到現在,她每個月仍然要接受一次針灸康復治療。 林老漢持刀傷人后,很快被警方抓獲,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 行政拘留 還要賠償萬元 近日,劉女士向思明區法院遞交訴狀,將林老漢告上法庭。“被告無故拔刀刺傷我,造成我身體和心理的損傷,導致我七個月沒法工作。”劉女士起訴稱,林老漢應賠償她醫藥費、后續治療費和精神損失費等,共計3萬多元。 開庭時,被告林老漢拒不出庭。法官詢問他家人后得知,林老漢認為,反正自己也沒錢賠償劉女士,而且,他已經受到行政處罰了,所以就不愿意再出庭當“被告人”。因林老漢經法院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視為其自動放棄舉證、質證權利。 近日,思明法院作出判決,認為依照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一審判決要求,林老漢支付12000多元的賠償金。 不過,針對劉女士索賠的1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法院最終沒有支持。法官說,鑒于被告林老漢已被處以行政處罰,劉女士的精神損害已得到安撫,而且,她的傷情并未達到傷殘等級,所以判決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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