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名受害者被騙3億多元 賴月香一共“吸金”高達10億多元,法院認定,這10億多元當中有3億多元是屬于詐騙金額,其余7億多元屬民間借貸。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涉及賴月香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至少有30件。 案發前,賴月香已經負債累累,她為了償還巨額欠款,最終決定實施騙局。從2010年6月份開始,賴月香以支付1.5%-15%的高額月息為誘餌,向他人出具購買廣東發展銀行股份的付款憑證及名下房產清單,謊稱其已經出資8億多元購買了銀行股份。 賴月香還欺騙說,只要對方借錢助她渡過難關,等她拿到銀行股份后,就可以還錢了。就這樣,她以急需資金周轉或者幫助投資理財等名義,先后騙取受害人莊先生、吳先生、郭先生和林先生等8人的信任,騙得錢款共計3.1億多元。 在七名被騙者當中,最慘的是兩位姓吳的老板,他們二人合伙借款給賴月香,算是長期合作者。賴月香累計向他們二人借款12億多元,僅歸還本息9.6億多元,實際騙取錢款2.5億多元。 賴月香的往來資金大都是巨額的,就連損失最小的受害者林先生,也被她騙走500萬元。另外幾位受害者,被騙的金額也都是上千萬元的。 借錢買股份拖垮資金鏈 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賴月香資金鏈斷裂,促使她最終跑路? 前天,法院判決解開了這個謎底。原來,賴月香在負債累累的情況下,還借高利貸購買股份,導致資金鏈斷裂。 之前,賴月香在經營過程中,由于資金未能及時收回,而向他人的借款又需要支付高額利息,造成她欠下巨額債務。 但是,就在拖欠巨債的情況下,2010年6月,賴月香還是支付1.15億元資金,并以名下廈門至信公司的名義,購買了廣東發展銀行3000萬股股份。結果,付出這1億多元之后,導致賴月香資金周轉困難加劇,陸續被許多債權人追討欠款。 借款到期后,賴月香因無力償還,只好于2010年年底跑路,離開廈門開始潛逃。在潛逃兩年多之后,2013年5月29日,她最終在北京被警方抓獲。 前天,廈門中院作出宣判,一審認為,賴月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明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還以高額利息為誘餌,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錢款超過3.193億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一審判處她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判決還要求她退賠所有詐騙受害人的3億多元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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