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5月3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呂寒偉/文 陳巧思/圖)發生交通事故,拖車和停車費到底要不要錢?這個問題,近日因為外地一名女車主的較真,而成為關注話題。 幾天前,一個視頻在廈門市民間傳閱。在河北,一名女司機的車子發生交通事故后,被交警查扣到停車場放了17天,停車場要收1050元的停車費和代駕費。此事經媒體曝光得到解決,停車費和代駕費全免。 實際上,從2012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就規定,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那么,在廈門被拖車及拖車后產生的停車費,要不要車主支付呢?導報記者為此詢問了相關部門。 交警 拖車和停車不收費 在廈門島內發生交通事故以后,車輛會被交警指定拖往位于環島路的停車場,作為事故調查所用。 幾天前,導報記者來到該停車場詢問。“停車費早就不收了。”停車場大門口,一名男性工作人員解釋,“不僅停車費不收,拖車費也不收。”導報記者看到,停車場內放著兩部標有“110施救”字眼的拖車。 該工作人員介紹,早從3年前停車和拖車就已免費,只要司機拿著交警開具的“放車單”,無需任何費用,就可以把車子開走。車子如果無法駕駛,則需自行聯系車輛拖走。 在現場,導報記者剛好看到一名車主前去放車,一部被撞爛的電動自行車無法騎行,工作人員建議,車主去附近請一輛貨車拉走。 導報記者了解到,違法亂停車被拖走,車主也不用支付拖車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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