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5月3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呂寒偉/文 陳巧思/圖)發生交通事故,拖車和停車費到底要不要錢?這個問題,近日因為外地一名女車主的較真,而成為關注話題。
幾天前,一個視頻在廈門市民間傳閱。在河北,一名女司機的車子發生交通事故后,被交警查扣到停車場放了17天,停車場要收1050元的停車費和代駕費。此事經媒體曝光得到解決,停車費和代駕費全免。
實際上,從2012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就規定,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那么,在廈門被拖車及拖車后產生的停車費,要不要車主支付呢?導報記者為此詢問了相關部門。
交警 拖車和停車不收費
在廈門島內發生交通事故以后,車輛會被交警指定拖往位于環島路的停車場,作為事故調查所用。
幾天前,導報記者來到該停車場詢問。“停車費早就不收了。”停車場大門口,一名男性工作人員解釋,“不僅停車費不收,拖車費也不收。”導報記者看到,停車場內放著兩部標有“110施救”字眼的拖車。
該工作人員介紹,早從3年前停車和拖車就已免費,只要司機拿著交警開具的“放車單”,無需任何費用,就可以把車子開走。車子如果無法駕駛,則需自行聯系車輛拖走。
在現場,導報記者剛好看到一名車主前去放車,一部被撞爛的電動自行車無法騎行,工作人員建議,車主去附近請一輛貨車拉走。
導報記者了解到,違法亂停車被拖走,車主也不用支付拖車費。
交通 超限車停車不收費
超限車輛被交通執法人員查獲,要不要支付拖車費和停車費?導報記者從東孚超限檢測站了解到,停車費和拖車費都不需車主支付。
執法隊員介紹,拖車的案例不多見,一般是在司機逃離,車輛無法駕駛的情況下。雖然拖車不收費,但是由于司機拒絕配合執法,在處罰時會被加重罰款。
不過,超限車輛需要卸貨,這一項目則要收費。卸貨的車輛和人員,可以由車主或司機自行尋找,也可以讓執法人員委托物流公司。
高速 發生事故拖車收費
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停車和拖車要不要付費?
昨天,導報記者咨詢廈門高速交警支隊。一位民警解釋,發生交通事故以后,交警出于調查事故原因的需要,會把車扣到指定的停車場,產生的停車費用,由交警去結算,不需要車主支付。
不過,在高速公路上拖車需要費用,而且比普通道路上的拖車費來得貴。高速公路上的拖車是由高速公路綜合執法支隊負責,拖車時,需要設立較大范圍的安全保障措施,放置反光錐等。
導報記者從省政府網上查詢得知,福建省物價局和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調整高速公路清障收費標準的復函》明確:高速公路清障工作統一由高速公路公司組織實施,具體工作主要由高速公路清障隊伍承擔。清障費用主要包括拖車費和吊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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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拖車不要錢
根據福建省公安廳《關于規范公安交通執法費用收取的指導意見》,有幾種情形產生的拖車費由執法機關承擔。
1.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2.因其他交通違法行為,依法扣留車輛的;
3.因收集證據需要,依法扣留發生交通事故車輛的;
4.發生依法可以自行協商解決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撤離現場而未撤離,造成交通堵塞的。
這些拖車要付費
根據福建省公安廳《關于規范公安交通執法費用收取的指導意見》,有幾種情況的拖車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1.車輛因故障無法行駛而占用道路,當事人不在現場或者當事人無法自行移走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2.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無法行駛而占用道路,當事人不在現場或者當事人無法自行移走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且執法機關不需要因收集證據而扣留事故車輛的。《廈門經濟特區機動車停放場管理條例》規定了兩種拖車產生的費用由違法者承擔。一種是占用道路停車位的“僵尸車”。停車超過48小時可處500元罰款,拖車產生的費用需違法者承擔;一種是在人行通道、停車場出入口停放車輛的,城管責令改正并處500元罰款,拖車產生的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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