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來源
假票來自合作方業務人員 除了補稅之外,根據《稅收征管法》規定,“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處罰。”該公司還將面臨處罰。但稽查人員并沒有就此簡單地下達處罰決定,而是遵從市地稅系統近年來推行的“無過錯推定”理念,給了納稅人陳述、申辯的機會。 通過與企業相關負責人溝通,稽查人員了解到,在稅務部門啟動檢查程序之前,該公司在對自身財務狀況進行內審時,就發現了公司可能存在收取到假票的問題,并主動請求地稅管征部門對可疑發票進行了鑒定。經鑒定,這些發票確系假票。之后,該公司馬上與供票人進行協調,但未果。這時,公司被舉報,稅務稽查部門隨即介入,查獲25張總金額近300萬元的假發票。 據查,這些假發票是該公司合作方的一名業務人員黃某提供的。企業財務人員比對后發現,黃某提供的發票和用車合同的合作方公章也存在偽造嫌疑,并將這些情況及時反映給稅務部門和合作方。隨后公安機關也介入調查。很快,黃某被抓獲,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柔性執法 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聽取了該公司相關人員的陳述后,地稅稽查人員進一步核對企業的合同和賬冊,證實這些假發票對應的用車業務并非虛構。同時,通過向公安部門了解情況,并請該公司合作方進行協查,也證實了該公司陳述的情況屬實。 鑒于該旅游公司有良好的納稅信用記錄,此次出現使用假發票少繳稅款,是因合作方工作人員偽造公章和開具假發票而造成,企業主觀上不存在故意;而且能主動配合公安和稅務部門查處買賣假發票行為,積極消除違法造成的危害,市地稅稽查局經集體審議研究,決定對該公司按規定補稅,免予行政處罰。 “這起案件中,在合法兼顧合理的前提下,通過貫徹柔性執法理念,遵循‘納稅人依法享有陳述權和申辯權,納稅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稅務機關應當采納‘無過錯推定’原則,最終我們只按規定補稅,沒有對其施以行政處罰,使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尊重和保護。”市地稅稽查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在稅務稽查部門的積極配合下,公安機關最終查明嫌疑人黃某的犯罪事實。今年2月,他因犯虛開發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行三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提醒 企業財務人員 要學會識別假發票 依法納稅是公民應盡的義務,而如何準確納稅也是每個企業、每位市民應當掌握的知識。特別是企業財務人員在進行發票審核時,要提高識別假發票的能力,遇到對方拒開發票、非法代開發票、虛開發票等各類發票違法行為,要積極向稅務部門申請鑒定,情節嚴重的要進行舉報。 對于主觀上并不存在偷稅或逃稅故意的企業,稅務部門將視情節輕重相應地減輕或免除處罰,也就是說,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傾聽納稅人陳述和申辯,是稅務部門依法治稅的基本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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