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警中隊 便民新政 6月起,在福建省發生的交通技術監控違法行為,可以到全省任意一個設區市交通違法受理窗口處理
廈門日報訊(記者 林雯)福建省交警總隊下發通知稱,自6月起,在福建省發生的交通技術監控違法行為,可以到全省任意一個設區市交通違法受理窗口處理。記者昨日從我市交警部門獲悉,新措施意味著,車主可根據不同情況就近處理監控拍攝的交通違法行為。 根據規定,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交通技術監控資料記錄的違法行為事實無異議的,可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發現地或者機動車登記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本月起,在福建省內發生的交通技術監控違法行為,涉及設區市(含平潭、福州長樂機場、鐵路公安等)的,可以到全省任意一個設區市交通違法受理窗口處理。涉及高速公路的,可以到任意一個高速公路交通違法受理窗口處理。 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秩序處民警介紹,按照規定,記3分以下且處罰金額不超過200元的監控記錄交通違法,無論違法地點在省內何地,司機都可以通過福建省公安廳公眾服務網處理違法記錄。事實上,在省總隊的“新規”下發之前,廈門就已經實行了監控抓拍交通違法記錄的就近處理原則,省內車輛在廈被抓拍,可選擇在廈門或車籍地的交警違法處理窗口處理違法記錄。此次下發的新通知又進一步擴大了“就近”范圍,指出除車籍地和違法地外,司機還可到“第三方”交警部門處理違法記錄。 不過,民警說,從現行規定來看,如果廈門既不是車籍地又不是違法地,而司機要在廈門處理交通違法記錄,必須滿足的一個前提條件是,司機對違法記錄沒有異議且沒有申請復議的需求,“因為第三方交警部門對車輛抓拍的現場情況不熟悉,且各地法規也可能有區別,所以不便應對車主的復議需求。”所以,如果有車主對監控抓拍的違法記錄有疑問,還是需要到車籍地或違法地處理交通違法。 此次便民新政還強調,在受理交通違法行為處理業務時,不得在法定受理要件之外另行附加條件、推諉、拒絕受理依法應處理的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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