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向記者展示了兩張面值分別為“十元”、“五十元”的“救國公債”,每張公債分別有33枚息票,每枚息票均標注序號及還本付息的年月、應得的利息。林先生所持的“十元”“救國公債”已有一枚息票被剪下兌換,其余部分均存留完整。 記者注意到,兩份“救國公債”背面印有英文說明,格式內容與正面的中文對應,并且蓋有“國民政府財政部發行公債之章”的鋼印。從“救國公債”上可得知,國民政府于1937年9月1日發行“救國公債”國幣“五萬萬元”,其上還印有當時的財政部長孔祥熙、次長鄒琳、次長徐湛的簽名和印鑒。 見證抵抗外侮歷史 林先生持有的這兩張“救國公債”是在什么樣的背景下發行的?記者查閱了相關資料得知,在“七七”盧溝橋事變后,因戰爭造成了商業蕭條,但前線軍費緊缺,而國民政府的財政赤字高達15億元。 為了解決財政困難,1937年8月17日,國民政府電告全國擬發行公債。宋子文將該公債的定性表述為“純為供給政府一般經費,與其他公債性質類似,皆在予各人以報國之機會共同建立強固國家之基礎,抵抗侵略,免受敵襲犯”。1937年8月24日,上海成立了救國公債勸募總會,會長一職由宋子文擔任,副會長為陳立夫。國民黨國防最高委員會于1937年8月30日制定《總動員計劃大綱》,“發行救國公債,獎勵國內人民及海外僑胞盡力購買,指充軍費”。財政部呈奉國民政府核準,于民國26年9月1日開始公開發行“救國公債”。 “救國公債”面值分為“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一千元”、“一萬元”6種,票面均為彩色印制,花邊顏色分別為淺藍、青藍、赭色、淺綠、淺紅。公債年息為400,從1938年起開始付息,年息四厘,從1941年開始還本,償還期限為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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