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通訊員 阮亞玲)隨著退稅分類管理的實施,出口企業的風險把控能力,直接影響企業退稅進程。近日,我市兩家在廈門外貿行業經營多年并已初具規模的出口企業“不幸”中招,被暫停出口退稅權兩年,這是怎么回事呢?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財稅字【2013】112號文件,其中對出口企業“購進貨物的供貨納稅人有屬于辦理稅務登記2年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或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年內注銷稅務登記”的情形作出了相關規定,并對有符合相關情形的,作出了24個月內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改為增值稅免稅的政策規定。實際上相當于停止出口退稅權2年。 ??市國稅局提醒說,出口企業應加強供貨渠道的風險防控工作,注重供貨商的資質審查,包括經營資質、納稅信用、生產能力、違法違規情況等方面。通過對貨物流、資金流、票據流的全程管控,嚴把供應商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有效降低出口退稅的風險;建立專門的供貨企業檔案,特別加強對新成立供貨企業生產能力和生產資質的監控管理;實行嚴格的跟單管理制度在貨源集中地或大型供貨企業設立QA(品質保證)管理人員,隨時隨地掌握供貨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 ??關鍵詞1 警惕兩類供貨納稅人 ??供貨納稅人存在辦理稅務登記2年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或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年內注銷稅務登記,將被列入退稅部門的黑名單內進行監控。 ??關鍵詞2 聚焦兩條“高壓線” ??退稅額:外貿企業使用上述供貨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申報退稅額達到200萬元以上(含本數),或申報退稅額占該期間全部申報退稅額30%以上,在24個月內出口的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貨物勞務服務,改為適用免稅政策。 ??工廠數:外貿企業使用3戶該類型供貨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申報退稅,且占該期間全部供貨納稅人戶數20%以上,在24個月內出口的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貨物勞務服務,改為適用免稅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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