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和他剛買的保時捷。
廈門晚報訊(文/圖 記者 賴貴旺)福州的張先生在廈門花140萬為岳母買了一輛保時捷帕拉梅拉,可車開不到幾公里,大燈就出了故障。這幾天他很糾結,車行堅持不退車,打官司又太耗時間,他不知道該如何向岳母交代。
買車
他提出的要求,銷售人員都說沒問題
張先生說,他岳母之前開的是一輛寶馬523,開8年了,有換車的打算,但她對車并不了解,所以買車的事情都交給了他。他在福州的車市物色新車,最后看中了保時捷帕拉梅拉。但在福州要半年后才能提到車。有朋友告訴他,位于金尚路的廈門迎駕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簡稱迎駕)有賣這款車。
他和迎駕的銷售人員取得聯系,他提出要求,車輛要配置“黑色LED主大燈、帶保時捷動態照明系統升級版”,銷售人員稱沒問題。
3月16日,張先生趕到迎駕預付了8萬元定金。交完定金,銷售人員催促他交后續費用,4月份張先生再次支付了50萬元。
張先生說,按照雙方原來的約定,5月份按揭批下來后,迎駕負責把車送到福州,后來對方卻執意要求他到店里取車。6月3日上午,他第三次來到迎駕,支付了4.7萬元尾款后,將車開出來。
故障
檢測結果顯示,大燈非“原配”而是副廠的
離開迎駕,張先生打算將車子開到SM城市廣場吃午飯。還沒到SM,車子的故障燈就閃個不停,一直提示“前大燈有故障,請盡快維修”。張先生覺得奇怪,新車怎么會出故障?于是飯后他將車子開回迎駕。銷售人員說,可能是電腦程序出故障了,要調試。擔心對方做手腳,張先生直接將車子開回了福州。
福州的保時捷4S店對該車進行檢測。“大燈不是保時捷原廠的,是副廠的。”4S店的店員說,原廠的大燈上只有保時捷一個標志,而這輛車的大燈上不只有保時捷的標志,還有寶馬和奧迪的標志。店員建議張先生,大燈的問題要盡快解決,否則無法保養和保修。
車行
退車退款不可能做到,不反對張先生用法律維權
張先生立即給保時捷中國公司打電話。客服告訴他,迎駕不是保時捷的4S店,而是二級經銷商,他們無法監管。她建議張先生用法律手段維權。
隨后,張先生給迎駕的銷售人員打電話,他質問對方:“你們怎么可以這么做?你們這是欺騙!”銷售人員說他會落實相關情況。第二天,對方承認大燈確實不是原廠的,但推脫說,他們是從上海經銷商那里調的貨,并不清楚情況。
此后幾天,張先生每天都給銷售人員打電話,要求退車并且賠償損失,但銷售人員借口老板不在,一直拖延時間。
前天上午,張先生將車子開進迎駕店內,要求退車退款。迎駕負責人勸張先生,最好不要退車,如果起訴到法院,也要拖很長時間。他提出解決方案:迎駕把大燈故障解決好,然后賠償一萬元。對于迎駕的解決方案,張先生不接受。
昨天下午,記者見到了該店的蔡經理。蔡經理稱,對于張先生退車退款的要求,他們不可能做到。張先生可以用法律維權,迎駕對此不反對。
律師說法
雖然大燈為副廠產品
但還不構成根本違約
福建廈宇律師事務所林時坤律師說,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消費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由此產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如果迎駕所賣的車大燈確實是副廠的產品,那么迎駕汽車不僅未提供其交付的車不存在瑕疵的情節,還存在以假充真,不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有惡意欺詐之嫌,明顯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相關規定。
林律師說,但由于黑色LED主大燈并非主要零件,屬易損耗零部件。雖該大燈為副廠產品,但還不構成根本違約。因此,張先生不能要求解除合同從而退車退款,但可以主張免費維修或更換該大燈,請求工商部門對迎駕進行行政處罰。雙方可以請消費者協會進行調解或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如若調解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提醒
二級經銷商車源復雜
市民買車最好到4S店
一位多年從事保時捷售后服務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二級經銷商的車源復雜,大部分來自較為偏遠地區的庫存車輛,或者是從上海的碼頭直接購買,并沒有購買廠家所有的服務,得不到廠家的質量和售后保障。二級經銷商不具備專業知識,沒有得到廠家授權,銷售執行標準和維修標準都和4S店相差甚遠,經常出現把副廠產品當成原廠產品這種以次充好的情況。
他說,買車只是使用汽車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汽車的后期服務,市民買車應該到4S店購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