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南網6月1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文 陶小莫/圖)開著土方車,撞死摩托車手之后,他像什么事都沒發生一樣,一如往常,正常上班。警方通過調查取證,找到他,他才“大吃一驚”,聲稱“我沒有肇事逃逸,確實是不知道自己撞了人”。 自稱“不知情”,能否獲得從輕判罰?另外,這種情況下,死者家屬又該找誰索賠?近日,集美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離奇的交通事故索賠案。 離奇事件 白天撞死人司機不知情? 肇事司機姓單,今年37歲,案發前受雇于廈門一家公司,是土方車司機。 根據交警的認定,事發時間是2013年11月19日中午。當天中午1時許,單某駕駛土方車沿國道從北往南方向行駛,至324線282公里處右轉彎時,與一輛二輪摩托車發生碰刮,隨后,土方車輾軋摔倒在路上的摩托車手老郭,造成老郭當場死亡。 當天,交警調取了事發路口的監控。監控顯示:單某駕車軋人之時根本沒踩剎車,而且,軋人后他也沒停車,直接將車開離現場。 民警很快找到了單某上班的工地。民警上門后,單某表現出“大吃一驚”的樣子,聲稱自己“不知道”土方車撞人了,否則絕不會駕車離開現場,因此并非肇事逃逸。 土方車輾軋一個大活人,駕車司機怎么會一點感覺也沒有?對此,單某解釋說,經過路口時,好像有感覺車顛了一下,但他以為是路面不平,因此沒有停車,繼續前行。 據了解,死者老郭當天喝了酒。根據司法鑒定報告,案發時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59.91mg/dl,屬于醉酒駕車。 對簿公堂 死者家屬索賠93萬元 交警部門經現場調查取證后認定,單某駕車右轉彎時,未注意觀察路面情況,遇情況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其過錯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應負事故主要責任。同時,交警還認定單某“事發后駕車逃逸”。 不過,交警的認定書也指出,被害人老郭醉酒后駕車,是造成本事故的次要原因,應負事故次要責任。 這起交通事故引發了兩個案件:一個是針對單某該當何罪的刑事案件,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另一個是由老郭家屬起訴索賠的民事官司。 老郭40多歲,是一個大家庭的主要經濟支柱,家里有年邁的父母、無業的妻子和三個孩子,一大家人都要依靠他的收入維持生活。老郭的去世,對家人是一個巨大的打擊。 為此,老郭的家屬狀告肇事司機單某和保險公司,要求單某賠償93萬多元,而保險公司要在商業險范圍內直接償付。 |
相關閱讀:
- [ 09-22]閩侯小型公交肇事 撞死一名44歲步行男子撞傷3人
- [ 08-25]廈門:高速路上商務車撞上養護工 女工當場死亡
- [ 08-13]男子特藝城門口酒駕停車 不慎撞死一名中年婦女
- [ 08-13]特藝城門前奔馳男醉駕撞死女子 見四周無人逃離
- [ 05-25]福州:攤販占道經營 的士沖入燒烤攤撞死男食客
- [ 05-04]閩侯一狗狗跟主人去買菜 在車流中被車撞死
- [ 01-23]流浪漢上高架橋被撞死 司機猛打方向盤還是沒躲過
- [ 01-08]“無名氏”老人在集美被撞死 如何賠償存在爭議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