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將業主告上法庭,法院判決雙方均需擔責 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璐)業主在公寓門口燒紙錢,引發消防噴淋頭爆裂,結果電梯進水,壞了。物業將業主告上了法庭,要求業主賠償電梯維修相關費用。不過,經判決,物業也得承擔相應責任。 電梯進水 物業告業主 去年7月4日凌晨,家住海滄某小區的阿民和家人一起在家門口架起了自制鐵桶,燒紙錢“拜拜”。燒著燒著,樓道里天花板頂部一消防噴淋頭突然爆裂,水花四射。 小區物業人員在事發不久后來到了現場。從消防噴淋頭爆裂到最后噴淋頭故障排除,大約花了四個小時的時間。處理完事件后,物業方發現,靠近阿民家一側的電梯發生了故障。而維修公司人員檢查后,出具了《工程聯系函》,稱電梯故障是因阿民一家使用不當,“引起大量消防水進入電梯,導致電梯轎廂、轎頂、井道、底坑嚴重進水”,維修費用共計9720元。 小區物業在墊付了電梯的維修費用后,便向阿民一家追討,阿民一家拒絕返還電梯維修費。無奈之下,物業將阿民一家起訴至法院。 業主稱噴淋直接爆裂 物業提供的證詞似乎很明確地描述了過程———阿民一家在燒紙錢,由于燃燒溫度過高,導致自動消防系統啟動,消防水直接噴射至地面,導致電梯進水,引起電梯設備因水侵蝕而損壞無法運行。 “電梯損壞和我們燒紙錢不存在因果關系!”面對物業的追討,阿民稱是因為消防噴淋頭的非正常運作,才導致了電梯損壞的發生,“消防噴淋頭在案發當晚不是噴水而是直接爆裂,導致消防出水量過高。物業處理了四個多小時,期間一直在出水,這才導致電梯進水”。 物業業主均擔責 經審理,海滄區人民法院認為,阿民一家在小區樓道公共區域燒紙錢的行為存在安全隱患,直接導致消防噴淋頭出水,與電梯進水存在因果關系;但是,從原告提交的玻璃球灑水噴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使用說明書》的內容來看,消防噴淋頭的工作原理應為“噴頭開啟并按設定的灑水形狀噴向保護區進行滅火”,與本案查明的事實“一個消防噴淋頭爆裂并整個脫落,噴淋頭連接的水管開始出水”顯然不相符,電梯大量進水受損與現場消防噴淋頭的非正常工作狀態也有直接關聯。 綜合本案案情,法院酌定阿民一家的不當行為對電梯造成損壞的參與度為40%,物業方承擔60%責任,即阿民一家承擔3888元。 物業失職證據有助日后維權 居民一旦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并繳納物業費,就意味著雙方已經建立起“委托與被委托”的關系,也意味著物業公司有責任為業主提供包括衛生、安全等在內的物業服務,包括住宅樓單元門是否完好,住宅樓電梯的平穩、安全運行等。 海滄法院法官介紹,物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提供相應服務。若物業履行職責時不到位,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物業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物業糾紛中,經常是這樣的套路:業主不滿物業服務,拒交物業費,到頭來,物業將業主告上法庭追討拖欠費用。那么,成為被告的業主如何維權? 法官介紹,依照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業主覺得物業服務存在瑕疵,應在平時注意搜集相關證據,以便在日后維權時能夠證明物業存在服務質量問題,減輕自己的違約責任,少繳甚至不用繳交拖欠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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