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7大亮點 經過“大修”,被外界稱為“史上最嚴”的新《食品安全法》將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這部新法有何亮點?市民關注的蔬菜、嬰幼兒奶粉、轉基因食品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問題是否能得到解決? 亮點一:食品安全可全程追溯 法律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解讀:這是國家首次在法律中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食品領域的追溯,就是“餐桌到田間”的追溯,消費者在市場上買的一根蔥、一頭蒜,都能清楚地查到種植、批發、銷售各個環節的信息。全程可追溯體系有利于厘清責任,可以倒逼食品生產經營者提供質量合格的產品,在根源上保障食品安全。 亮點二:添加劑未許可不得生產 法律規定:國家對食品添加劑生產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應當具有與所生產食品添加劑品種相適應的場所、生產設備或設施、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 解讀:我國此前只針對食品生產、經營設立了許可制度,沒有為食品添加劑生產設立專門的許可制度,這一新增制度很有必要。實行許可制度后,監管部門就能更精準地掌握哪些企業可以生產食品添加劑、生產哪些食品添加劑,對獲準生產的企業的場所、生產設備、設施、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制度都有比較嚴格的要求,從而提升食品添加劑的質量安全水平。 亮點三:劇毒、高毒農藥有禁區 法律規定: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國家推動替代產品的研發和應用,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 解讀:本次修改注重促進《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與《食品安全法》的銜接,加強了對農藥的管理。對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增加規定可以由公安機關依據第一百二十三條予以拘留這一嚴厲的行政處罰手段。 亮點四:網上賣食品必須“實名制” 法律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消費者合法權益受損,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生產者要求賠償。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 解讀:入網食品經營者“實名登記制”,有助于增強和落實經營者的主體責任,也有利于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新法還規定了網絡食品第三方交易平臺提供者的管理義務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義務,有助于倒逼第三方交易平臺為消費者“站好崗、把好關”。 亮點五:保健品不得宣稱能當藥吃 法律規定: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與注冊或備案的內容一致,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解讀:此前,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也需要注冊或備案,也要求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但并沒有要求載明“含量”,所以出現了一只甲魚生產幾噸“龜鱉營養液”、一克蟲草生產幾噸“蟲草粉”的保健食品,這實際上也是欺騙消費者。現在以法律的形式要求標明含量,能有效保障保健食品消費者的知情權。 亮點六:嬰幼兒乳粉配方必須注冊 法律規定: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注冊時,應當提交配方研發報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材料。 解讀: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嬰幼兒食品安全問題成為食品安全領域的焦點。注冊不是簡單的備案,注冊意味著要進行審查,加強了對配方的管理,體現了立法者對嬰幼兒食品安全問題的重視。新法明確,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實施從原料進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控制,對出廠的嬰幼兒配方食品實施逐批檢驗,保證食品安全。 亮點七:轉基因食品應按規定標示 法律規定: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標示。同時規定,未按規定進行標示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生產工具、設備、原料等,最高可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解讀:近年來轉基因食品領域爭議不斷,公眾對轉基因食品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因此備受關注。轉基因食品應明確標示的規定使得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得到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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