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2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同檢)2月份還有30日?男子以“承包大工程”為誘餌騙錢,卻因細節出錯導致騙局敗露。昨日,導報記者從同安區檢察院獲悉,這位“栽在細節上”的嫌犯因涉嫌詐騙罪近日被提起公訴。 2014年10月5日,楊某跑到老鄉老王店里,對老王說,自己的堂哥是廈門市政工程公司的主管,可以承攬工程,利潤五五分成,要老王一起合作。 老王覺得有利可圖,連夜帶著老婆到楊某家了解具體情況。楊某就說可以靠他堂哥的關系把工程拿下,然后再高價轉包出去,從中賺取差價,賺不到百萬也能賺個十來萬。不過,楊某提出,首先要繳納投標擔保金5萬元。 過了幾天,楊某就打電話讓老王把錢送到自己住處來。在老王交完錢后,楊某給了老王一份工程招標書。 然而,老王越看這份招標書越覺得奇怪,只見招標書最后一欄用歪歪扭扭的字寫著“請承包商2015年2月30日來祥安大嶝項目部簽訂合同”。 別說2月份沒有30日,就連“翔安”的“翔”字也寫錯了,而且合同上所有簽名都是同一人字跡。老王夫婦感覺被騙了,馬上報警。很快,民警就將楊某抓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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