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文/記者 蘇麗娜 通訊員 陳錦芳)隨著用車需求的增加,駕考持續火爆,廈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積極推進駕考服務改革,陸續推出了多項駕考便民服務舉措。今日,市車管所攜手本報對駕考便民服務舉措進行梳理,在暑期新一波學車熱潮臨近之時,為駕考學員提供參考。 省內異地學員 可在廈考試 近年,各地人員流動性不斷增大,跨區域駕考的需求日漸升溫,廈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考場建設水平領先全省,具備為異地學員提供大車科目二、科目三和小型汽車駕考服務的能力。為此,廈門率先向全省開放了牽引車科目二、科目三考試服務,并按照省交警總隊部署,為福州、莆田、龍巖、平潭等地市學員提供大中型客貨車科目二考試服務。 申請前往廈門參加駕考的程序簡便,省內異地學員可向戶籍地車管所提出異地考試申請,經審核、預約后,攜帶《預約考試學員名單》和《考試委托書》到廈門參加相應考試。據了解,大中型客貨車、牽引車的學員大多為從事相應職業而進行培訓,考試軟硬件設施要求嚴格。廈門開通省內異地學員跨區域駕考通道,將有效彌補其他地市在考試資源方面的不足,并保障異地學員的從業需求。 換發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 可專場考試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持境外(含港澳臺)、軍隊、武警部隊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換發為大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牽引車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需參加科目三考試。但是目前,境外、部隊駕駛人群較零散,對考試程序不熟悉,若與新訓、增駕考生一同參加考試,不僅缺乏相應的組織和引導,還可能面臨預約考試、排隊等候周期較長等困難。為此,市車管所開通了換發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專場考試“綠色通道”,每周三在后溪考試場開展換發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科目三考試專場服務,對這部分考試人員加強引導和服務,方便這部分駕駛人辦理駕駛證轉入、換取新證。 考試收費標準 進一步細化 6月1日起,市車管所依據《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核定機動車牌證工本費和機動車駕駛許可考試費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復函》,執行新的駕考收費標準,減免補考費用,著力減輕學員負擔。 據悉,重新核定后,科目一由原先的80元/人/次降為50元/人/次;科目二由原來的380元細分為大中型客貨車300元/人/次、小型汽車280元/人/次;科目三由原來的100元/人/次,細分為道路駕駛技能考試180元/人/次、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50元/人/次。 雖然從總體上來看,小型汽車駕考費用持平,大中型客貨車駕考費用增加了20元,但新的收費標準明確規定,每次預約繳費都有兩次考試機會,把以往按補考次數收費變為按預約次數收費,且逐次減輕預約補考費用。換言之,如果學員預約5次、考試10次,按舊的收費標準,學員需按相應比例繳費9次,而新的收費標準僅需繳費5次。而機動車駕駛許可考試費由市車管所直接收取,并全額上繳同級國庫,不得委托駕校代收,切實區分駕駛許可考試費用與駕校培訓收費,減少駕校不規范收費行為的發生。 此外,為維護學員權益,提高考試通過率,《復函》明確考生在小型汽車科目二考試中途被判定不合格的,仍可按其考試順序繼續考試,完成剩余項目。 值得注意的是,有關規定表明:在駕駛技能準考證明的3年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次數不得超過5次;在第5次預約考試(即10次考試機會)仍不合格時,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此外,學員若在考試過程中有賄賂、舞弊行為,將被取消考試資格,已經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無效,且一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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