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系保安個人行為,物業不允許 昨天中午,記者來到新娘家所在的小區。記者問一名路遇的女居民:“您對小區保安的印象如何?”她說,小區的保安還不錯,總體來說挺負責的,小區也沒發生惡性事件。不過她又說,可能是保安工作辛苦待遇又低,流動性比較大,經常出現一些生面孔。 據了解,該小區共有10名保安,被分成兩個班,每班5個人。南門、北門、中控各一人,另外兩人負責巡邏。 記者找到事發時也當班的保安班長劉先生,他說,他當時在北門當班,小鄭(涉事保安)負責巡邏。凌晨4點多,小鄭過來對他說:“今天有人接親,我要了煙和錢,你是要煙還是要錢?”他還以為是接親隊伍主動給的,并沒有覺得有什么不對勁,他說,小區里有喜事的居民基本上都會給保安發喜煙,他們不會主動索要。 劉先生說,小鄭把200元分成四份(當時值班的共5人),他收下了其中的50元。小鄭自己則一分錢都沒拿。 記者就此事采訪小區保安隊長龐先生,他說,他已經找小鄭談話了,小鄭承認了索要煙和200元的事實,但他不承認要了5包煙,只是一包,而且那包還是開封的。 龐先生說,小鄭的這種行為是個人行為,是物業不允許的,物業已經對他作出停職處罰的決定。 龐先生說,新娘的家人知道這事后,來跟物業說,其實這也不是什么大事,請求物業不要開除小鄭。 【聲音】 這也是“以權謀利” 您對此事怎么看?記者隨機采訪了幾位市民。受訪的市民中,持斥責態度的居多,認為保安是“以權謀利”,不應該。不過也有人覺得不應該對保安過于斥責,要給他改過的機會。 李小姐:我下個月就要辦婚宴了,聽了這事感覺挺詫異的,討喜煙討紅包不是伴娘伴郎做的事么?我覺得保安是在借機敲詐,太不應該了。 林先生:保安應該維護社區安全,他們的職責是防止不法分子進入小區,而不是干涉居民的正常通行。保安利用他們手中的職權來牟利,這種行為應該受到譴責。 鄭女士:迎親關保安什么事?這個保安的參與感有點強。接親的一般不愛討價還價,怕晦氣,保安就借機索要煙和錢,覺得這是個機會,不撈白不撈,本來只是意思一下的事情變成了明碼標價,喜事變成了糟心事。 蔡小姐:這個保安太不應該了,有點跋扈,禮貌性地收一包煙還說得過去,索要就有點過分了。不過,新娘的家人和保安抬頭不見低頭見,沒必要把事情鬧大。物業公司應該借此機會提升小區保安的素質,避免類似事情再次發生。 王先生:我認為不應該過多斥責涉事保安,每個人都有犯錯的時候,要給犯錯的人改正的機會。保安工作很辛苦,而且工資還很低,付出與報酬不成比例。物業公司要適當提高保安的待遇,小區居民也應該尊重保安,這樣做的話,應該就不會出現類似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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