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容易帶來法律風險,如同定時炸彈
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 通訊員 楊長平)意外懷孕,又無法與孩子的親生父親結婚,女子阿嵐(化名)與男子阿強(化名)達成口頭約定:兩人先登記結婚,等給孩子辦了戶口后再離婚,事成之后阿強可以獲得一筆不菲的報酬。但兩年多過去,阿強卻一直不同意離婚——他覺得“酬金”沒有約定的多,兩人各執一詞。僵持不下,阿嵐到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婚姻關系。近日,經思明區法院家事法庭的調解,雙方從這樁“徒有其表”的婚姻中解脫。
陷入僵持
報酬縮水還是坐地起價? 雙方各執一詞
三年前,阿嵐發現自己懷孕了,但情人的身份讓她難以名正言順地生下孩子。為了能順利辦理孩子的準生證、戶籍,她打算找個人“假結婚”。
經人介紹,阿嵐認識了阿強。阿嵐沒有廈門本地戶籍,看中阿強是本地人,于是說出實情,承諾事成之后,向阿強支付一筆酬金。而在阿強看來,這似乎是一筆穩賺不賠的“買賣”。于是,兩人登記結婚,但并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阿嵐生了個男孩,也順利上了戶口。
一切似乎進行得很順利,但阿嵐提出辦理離婚手續,并支付5萬元酬勞時,卻遭到阿強拒絕,理由是“原先談的不止這個數。”但當時雙方是口頭協商,沒有書面憑據,只能各執一詞。僵持了兩年多,阿嵐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法院調解
各退一步達成協議 兩人解除婚姻關系
面對法官,雙方都比較平靜,坦承了當初登記結婚的目的。據阿強說,阿嵐現在急著離婚,是因為孩子的親生父親要給她買房,一旦離婚不成,登記在阿嵐名下的房產就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阿強表示,按照原先協商,阿嵐應再支付3萬元給他。而阿嵐堅稱自己已按照約定付款,阿強是“坐地起價”。
事實上,僵持了兩年多,兩人都希望能把婚離了,因此都表示愿意接受調解。承辦法官努力做雙方的工作,勸他們各讓一步,最終雙方達成協議,解除婚姻關系,確認婚姻續存期間所生的孩子與阿強無血緣關系,非雙方婚生子,隨阿蘭生活,阿強無需支付撫養費;另外,阿嵐向阿強支付1萬元,阿強單獨使用其現有的租賃房。
家事法官
來說理
“假結婚”隱患多 當心吃“啞巴虧”
家事法官告訴記者,男女雙方不論出于怎樣的目的結婚,一旦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在法律上就是認可這樁婚姻。而像阿嵐和阿強這樣的情況,看似雙方都從婚姻中獲利,但其實存在著極高的法律風險,尤其是女方。
家事法官表示,“假結婚”的理由和目的常常是違背常理的,因此男女雙方往往沒有書面協商,一旦某一方不配合離婚,雙方都不得不耗費時間和精力來解決糾紛;即使愿意離婚,如果男方不承認結婚的初衷,反而指責女方沒有盡到夫妻忠誠的義務,進而要求賠償精神損失,女方很可能吃“啞巴虧”;另外在財產方面,如果在婚姻續存期間,其中一方對外發生了債務無法償還,按照法律規定,另一方也很有可能要共同承擔債務,這對雙方來說都是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