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向憲法宣誓。(資料圖) 海西晨報訊(記者 李凌)右手舉拳,面對國徽或國旗,念出65字的憲法宣誓誓詞。在未來,公職人員就職時向憲法宣誓將成為“規定動作”。近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了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草案。草案規定,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一府兩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需公開向憲法宣誓。 事實上,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后,思明區人大常委會便對宣誓制度進行了積極探索和實踐,結合本區實際,數易其稿,形成了《思明區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就職宣誓暫行辦法(草案)》,對宣誓的目的、適用對象、監誓人、宣誓程序、誓詞內容進行了規定。 今年3月,10名思明區人大常委會新任命的公職人員便向憲法宣誓。 思明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韓靜江表示,實行憲法宣誓制度意義重大,可以強化官員對人民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對憲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公職員人在莊嚴的就職儀式上向選民或代表機關進行宣誓,對國家法律和權力者鄭重承諾,可以使國家工作人員明確權力來源于憲法,樹立神圣的使命感和強烈的責任感。“憲法宣誓制度有助于梳理憲法權威、增強憲法觀念、提高憲法意識、傳播憲法理念”。 作為首批宣誓的公職人員,思明區文化體育出版局局長洪少寧表示,宣誓儀式對公職員人來說就是一種對社會的承諾,“面對國徽,手按憲法宣誓的時候,自豪感和使命感油然而生,這樣莊嚴肅穆的儀式非常有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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