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2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集法宣/文 陶小莫/圖)六歲男童小華到醫院看病,結果卻在候診時摔骨折,這種情況下,醫院要不要擔責?近日,集美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因兒童摔傷引發的索賠案。 據悉,男童是在家長陪同下到醫院看病,因在樓道奔跑時踩在樓梯護欄上,結果護欄斷裂,導致孩子隨護欄一起墜落受傷。 意外遭遇 六歲男童 4米高處墜落 去年3月,小華在母親阿茵的陪同下到被告醫院門診樓二樓看病。當天,排隊看病的人數眾多,在醫院候診區排隊等候就診期間,小華獨自一人跑向樓梯出入口的護欄處,不慎踩在護欄最下面一欄上,突然之間,整列護欄斷裂,小華隨著整塊護欄一起墜落。 媽媽發現小華受傷后,立即求助。隨后,醫院對小華進行了治療。經診斷,小華的右股骨下斷裂縫骨折,下頦部裂傷以及面部外傷。事后,小華在這家醫院住院28天,還花了1萬多元醫療費。 出院后,阿茵委托司法鑒定所進行鑒定,經鑒定:小華因意外高處墜落導致右股骨骨折,構成十級傷殘。 爭議焦點 孩子出意外 醫院要賠嗎? 孩子媽媽起訴認為,小華年僅6歲,本次事故可能會對他日后的身體發育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而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小華靠在醫院年久未修、殘缺破舊的護欄上,護欄斷裂才導致孩子從4米高的地方摔下。因此,阿茵請求法院判決醫院賠償各項費用合計13.5萬元,按醫藥費10%賠償營養費。 醫院答辯說,小華摔傷的過錯在于小華自身,醫院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要追究,也應該追究施工單位責任,因為墜樓處不銹鋼斷裂是施工質量引起的。 法院判決 醫院承擔主責 賠償10.5萬元 近日,集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醫院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判決認為,被告醫院未能舉證證明其對事發護欄進行了充分的保養、維護,而且,不滿6周歲的兒童在護欄上與整塊護欄一同墜落的情況也足以證明醫院未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 但是,法官也指出,小華事發時不滿6周歲,其母親作為監護人未能隨身看護,讓其私自跑到距離候診區20米左右的護欄處,并未能阻止其踩在護欄上,最終導致事發,屬監護不周,因此應適當減輕醫院的民事責任。 最終,法院酌定醫院承擔89%的賠償責任,判決醫院賠償小華經濟損失10.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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