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理解有偏差? 補稅罰款逾百萬 通過檢查,稽查人員就所發現的個人所得稅問題,查補該公司稅款及加收罰款共計106.49萬元。不僅追回了企業在過去年度中少繳的稅款,同時也及時糾正了企業財務人員對稅收政策的理解偏差。 “現實中,企業往往因對稅收政策中‘福利費’的理解偏差,導致個人所得稅少繳的情況。”稽查人員表示。《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所說的,從“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免稅的生活補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屬救濟性質。而從福利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而企業發放的年終獎金,按照稅法規定,也只能采用一次全年一次性年終獎金的計算辦法。此外的其他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均不得再采用該計算辦法計征個稅,應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收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值得注意的是,企業通過往來科目將利息、股息、紅利分配到個人名下,雖未實際支付但收入所有人可以隨時提取,這種情況下應確認為個人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 【提醒】 個稅規定多而細 財務應加強學習 企業員工不論是從內部的財務部門,還是從其他職能部門如工會、食堂、后勤管理部門等取得,只要與個人的任職、受雇有關,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其他形式支付的,都是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 個人所得稅政策規定多而細,企業財務人員了解不足或理解錯誤的情況時有發生,地稅部門建議財務人員加強現行有效個稅政策的學習,及時向稅務機關咨詢疑難問題,提高稅收風險意識,規范納稅行為,堵塞稅收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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