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沈彥舒 賴彩霞/文 沈威/圖)“媽媽,我馬上要當小學生了!”每次聽到可可對上學的憧憬,陳女士都心如刀絞。 6歲的可可(化名),是撿來的孩子。 為了讓可可能夠上學,繼續擁有全家人的疼愛。兩個月來,導報記者陪同可可的養母陳女士在各個部門之間奔走十余次;各部門也在盡力協調處理,民政部門還專門開會討論可可的問題。 然而,眼看著秋季入學報名即將開始,可可上學的問題至今還是沒有結果…… 意外 拜菩薩途中 撿回一女嬰 “沈記者,什么材料都準備好了,戶口還是上不了。”前幾天,陳女士大病了一場,兩個月來的努力化為幻影,6年前撿到可可的那一幕卻越來越清晰。 那是2009年的春天,她每個農歷的初一、十五,都會去寺廟拜佛,就在一天拜佛的途中,她在仙岳山觀音寺外,發現了可可。橘紅色的毯子包裹著一個“小肉團”,干干凈凈、不哭不鬧,她檢查了一下孩子,是一名健康的女嬰,包袱里還有一張紙條:“請好心人給予收養,出生于2009年3月18日晚上10點。”毯子和紙條,是可可的親生父母留給她的唯一禮物。“天還有點涼,看她活生生被丟在路邊,真的不忍心。”可可就這樣“空降”陳女士家里,沒有母乳喂養,可可只能喝奶粉,陳女士每天半夜起來泡;可可從小免疫力低,她好幾次連夜焦急萬分往醫院沖;可可愛唱歌愛跳舞,成為了全家人掌心上的小公主。 自責 沒及時報案 好心辦壞事 然而,美好的回憶,或是說抱著僥幸心態沒有及時向公安機關申報的幸運,終止在了可可即將報名上小學的階段。沒有戶口,學校就無法為可可建立學籍,除了不能上學,今后可可還無法結婚、無法工作,甚至寸步難行,因為坐飛機、動車,也都需要身份證。“好心辦壞事,可是孩子是無辜的……”陳女士陷入了深深的自責。辦理領養手續太繁瑣,擔心可可沒能得到很好的照顧等顧慮,讓她一拖再拖,從2009年至今,都私自將可可當親生女兒養著。可是,根據《廈門市公安局戶籍管理工作規范》的相關規定,2008年9月5日之后私自收養找不到親生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棄嬰,一律由公安機關送交當地社會福利機構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的撫養機構,并為其辦理社會福利機構集體戶口。 如今到了節骨眼,她舍不得可可沒書讀,更舍不得讓可可重新成為棄嬰。“如果當年及時報警并辦理相關手續,就不會存在現在孩子小小年紀就要知道自己是棄嬰的事實,更不會連戶口都沒有,也沒書讀。”思明區民政局的相關負責人指出,養父母在這個問題上,的確處理得有失妥當。“有人勸我,不是親生的,又這么麻煩,何苦折騰呢?但可可被親生父母遺棄已經很可憐了,我不能不管。”養父母堅持,不能因為他們的好心辦壞事,讓可可的幸福童年再次蒙上陰影。于是,陳女士在導報記者的陪同下開始了繁瑣的“彌補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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