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沈彥舒 賴彩霞/文 沈威/圖)“媽媽,我馬上要當小學生了!”每次聽到可可對上學的憧憬,陳女士都心如刀絞。
6歲的可可(化名),是撿來的孩子。
為了讓可可能夠上學,繼續擁有全家人的疼愛。兩個月來,導報記者陪同可可的養母陳女士在各個部門之間奔走十余次;各部門也在盡力協調處理,民政部門還專門開會討論可可的問題。
然而,眼看著秋季入學報名即將開始,可可上學的問題至今還是沒有結果……
意外 拜菩薩途中 撿回一女嬰
“沈記者,什么材料都準備好了,戶口還是上不了。”前幾天,陳女士大病了一場,兩個月來的努力化為幻影,6年前撿到可可的那一幕卻越來越清晰。
那是2009年的春天,她每個農歷的初一、十五,都會去寺廟拜佛,就在一天拜佛的途中,她在仙岳山觀音寺外,發現了可可。橘紅色的毯子包裹著一個“小肉團”,干干凈凈、不哭不鬧,她檢查了一下孩子,是一名健康的女嬰,包袱里還有一張紙條:“請好心人給予收養,出生于2009年3月18日晚上10點。”毯子和紙條,是可可的親生父母留給她的唯一禮物。“天還有點涼,看她活生生被丟在路邊,真的不忍心。”可可就這樣“空降”陳女士家里,沒有母乳喂養,可可只能喝奶粉,陳女士每天半夜起來泡;可可從小免疫力低,她好幾次連夜焦急萬分往醫院沖;可可愛唱歌愛跳舞,成為了全家人掌心上的小公主。
自責 沒及時報案 好心辦壞事
然而,美好的回憶,或是說抱著僥幸心態沒有及時向公安機關申報的幸運,終止在了可可即將報名上小學的階段。沒有戶口,學校就無法為可可建立學籍,除了不能上學,今后可可還無法結婚、無法工作,甚至寸步難行,因為坐飛機、動車,也都需要身份證。“好心辦壞事,可是孩子是無辜的……”陳女士陷入了深深的自責。辦理領養手續太繁瑣,擔心可可沒能得到很好的照顧等顧慮,讓她一拖再拖,從2009年至今,都私自將可可當親生女兒養著。可是,根據《廈門市公安局戶籍管理工作規范》的相關規定,2008年9月5日之后私自收養找不到親生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棄嬰,一律由公安機關送交當地社會福利機構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的撫養機構,并為其辦理社會福利機構集體戶口。
如今到了節骨眼,她舍不得可可沒書讀,更舍不得讓可可重新成為棄嬰。“如果當年及時報警并辦理相關手續,就不會存在現在孩子小小年紀就要知道自己是棄嬰的事實,更不會連戶口都沒有,也沒書讀。”思明區民政局的相關負責人指出,養父母在這個問題上,的確處理得有失妥當。“有人勸我,不是親生的,又這么麻煩,何苦折騰呢?但可可被親生父母遺棄已經很可憐了,我不能不管。”養父母堅持,不能因為他們的好心辦壞事,讓可可的幸福童年再次蒙上陰影。于是,陳女士在導報記者的陪同下開始了繁瑣的“彌補工程”。
辛酸 跑各種部門 開各種證明
時間回到兩個月前。4月22日,我們陪同陳女士來到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咨詢,工作人員告知,根據《關于解決我省歷年出生人口未落戶問題的意見》,被撫養棄嬰與撫養人共同生活滿3年,并已超過5周歲尚未辦理收養法律手續的,由村(居)委會出具證明,經派出所民警調查核實,報縣(市、區)公安機關戶政部門核準,派出所戶籍窗口以非親屬關系給予辦理落戶手續。但在2008年9月5日之后私自收養的棄嬰,已經不能適用這個落戶政策了,工作人員建議我們前往社會福利中心了解,協調落戶事宜。
社會福利中心則表示,孩子是陳女士私自收養了這么多年,除非由公安機關送來,并出具棄嬰證明,才有可能幫忙辦理落戶,建議陳女士開具棄嬰證明后再找民政部門進行處理。
要開具棄嬰證明,就要找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工作人員表示,開棄嬰證明需要先進行DNA采集,進行DNA比對,確認可可不是被拐賣兒童或失蹤兒童后,并且準備棄嬰收養過程詳細報告,包括當時收養時的見證人資料,提交片警核實后才可以開具證明。筼筜派出所工作人員為陳女士做了筆錄,并將可可幾年來的疫苗接種資料進行復印,“到時候會安排給孩子采血,比對DNA”。工作人員告訴陳女士,如果確定是棄嬰,派出所方面會配合把孩子送交福利機構、辦理社會福利機構集體戶口的工作。但是,孩子已經和陳女士生活多年,情況較為特殊,后續收養工作可能需要陳女士與福利機構共同協商。
過了幾天,陳女士接到了通知她帶可可去采集血液的電話,為可可的戶口奔波多時,仿佛離落戶的希望又近了一步。為了爭取到可以和福利機構協商的權利,在等待血樣鑒定比對的十幾天里,陳女士又從福利中心拿到了一張“清單”,她按照上面的要求,除了DNA鑒定外,又去做了精神狀態鑒定,開具了傳染病檢查證明、居委會證明、筼筜計生證明、收入證明等材料,并最終等到了DNA比對結果,拿到了派出所出具的棄嬰證明。“我終于證明了我沒有精神病,也沒有傳染病!”拿著厚厚一沓材料,陳女士說道。
痛心 大人的過錯 可可無辜承擔
與此同時,相關部門也在積極協調,關注可可的命運。幾天前,民政局的相關負責人召集了社會福利院負責人開會,專門討論可可的問題。然而,滿懷希望的陳女士等來的答案卻是:沒辦法落戶,即使要通過福利院辦理落戶,也要等待將近半年的時間。這勢必會錯過秋季上學,而且,這么一來,可可就要被告知棄嬰的身份,并住進福利院,與陳女士一家再無關聯。
在政策面前,陳女士束手無策。社會福利中心主任白錦焜也面露難色:“孩子從小在你身邊長大,出于可可健康成長的考慮,一下子送來這里的確存在可能適應不了的問題,可是真的沒辦法。”
如今,可可還完全蒙在鼓里,天真地和小伙伴們一同期盼著新學期的到來。然而,面對可可一句“媽媽我馬上要當小學生”的歡呼,陳女士心如刀絞:再拖下去,可可不僅沒辦法和其他孩子一樣在今年秋天成為小學生,就連自己這個媽媽,都要失去,重新被貼上“棄嬰”的標簽。
記者手記
給可可一個機會
2009年3月18日,可可和親生母親有了短暫的母女緣分。6年了,可可和毫無血脈關系的養母,卻有了千絲萬縷的牽連。兩個月來,我陪著這樣一位焦急的母親進行了繁瑣的“彌補工程”。
有書讀、有父母疼,這樣的幸福對大多數孩子來說,實在是太平常不過,對于6歲的可可,卻是奢侈品。被親生父母遺棄,不是可可的錯;養父母錯失了合適的申報時機,也不是可可的錯。可可是無辜的,我沒有辦法想象,對一個6歲的小女孩來說,忽然聽到自己的媽媽再也不是“媽媽”,而自己也要和熟悉的小朋友隔離,住進完全陌生的福利院,是怎樣的一種感覺。
可可的養父母已經萬分自責,相關部門也在極力協調,但事情并沒有出現轉機。
我沒有辦法想象,如果有那么一天,要怎么去安慰她?我只好繼續堅持希望,希望在制度與人情之間尋找到一個平衡點,給可可一個溫暖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