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戴懿 實習生 吳鷺飛)施小姐和男友原計劃乘坐昨天中午12點10分起飛的荷蘭航空KL0884航班前往阿姆斯特丹,他們提前到達機場,卻在換登機牌時被告知,因為“機票超售”無法登機。和施小姐一行遭遇同樣問題的還有8名乘客,無奈,他們只能接受航空公司的安排,先飛往廣州,夜里12點才乘坐其他航班飛往目的地,行程整整被延誤了12個小時。
機票可以賣得比飛機座位多?施小姐對此十分不解,昨天,她致電本報市民熱線,希望得到解答。
【乘客】
從沒聽過“超售” 換登機牌時才知道
早在一個月前,施小姐和男朋友就預訂了飛機票,當時,她根本就沒想過一人一票的飛機還有坐不下的時候。昨日上午10點,他們提前兩個小時到機場換取登機牌,“排到我們時,才告訴我們因為機票超售,位置不夠,我們沒辦法登機了。我們后面還有8個人也是這種情況。”施小姐說,經過20多分鐘的溝通,他們只能無奈接受航空公司的安排。
“航空公司是這么安排我們的:乘坐下午2點半的飛機到廣州,晚上12點從廣州飛往阿姆斯特丹。”施小姐說,航空公司還賠償每人150歐元,但她從荷蘭航空的網站上查到,像這樣行程超過8000公里的,應該賠償600歐元。“由于趕時間,我們雖然不認可這么低的賠償金,但無奈只能接受。”
【荷航】
乘客可能改變行程,“超售”無法避免
記者撥打荷蘭航空熱線電話4008808222,客服告訴記者,購票時,乘客確實無法知道自己的機票是否是“超售”,只有到機場換取登機牌時才能知曉。至于賠償金,“我們已經和乘客達成協議了,都是150歐元”。
記者就此采訪荷蘭航空廈門辦事處,工作人員王小姐說,不論國際還是國內航班,為了降低成本,提高乘坐率,都會有“機票超售”的情況。“超售”的比例一般是按照以往的座位乘坐情況計算,“乘客雖然預訂了機票,但不一定能夠按照原計劃行程出行,有可能一個航班會有二三十人改變行程”,因此,公司有一套專門的系統進行座位調配。
這種情況為什么不提前告知乘客呢?王小姐說:“訂票的乘客會不會來乘坐,一般不會提前告知我們,所以我們也沒辦法提前知道并通知其他乘客。‘超售’確實給乘客帶來不便,所以會有補償,具體金額都是由公司確定的。”
記者從荷蘭航空的網站上看到,“超售”的賠償標準是:1500公里以下賠償250歐元,1500公里到3500公里賠償400歐元,這兩種情況以外的賠償600歐元。不過,在賠償標準下方還有一句:“如果是從外國飛往荷蘭的,適用當地的規定和其他的補償標準。”
【業內】
法定節假日、最后一班等不“超售”
記者調查發現,全國各地因為“機票超售”的投訴有不少。據民航局消費者事務中心統計,2014年乘客對航空公司“超售”的投訴為31起,而2013年是58起。
各航空公司對“機票超售”的解釋是:“旅客訂票后并未購買,或購票后在不通知航空公司的情況下放棄旅行,令航班座位虛耗。為了滿足更多旅客的出行需要和避免航空公司座位的浪費,航空公司會在部分容易出現座位虛耗的航班上,進行適當的‘超售’。這種做法對旅客和航空公司都有益,也是國際航空界的通行做法。”
東方航空公司廈門營業部有關人士告訴記者,其實,各航空公司對“超售”是很謹慎的,有幾種情況不“超售”,即法定的節假日、航班頻次低的航線、100座以下的飛機、當天最后一個航班等都不“超售”。因此,在實際操作中,“超售”乘客走不了的情況很少發生,一般都可以成行,只是延后時間的長短問題。
【法規】
航空公司應明確并公布補償標準
今年3月1日起,我國正式實施《公共航空運輸航班超售處置規范》,要求航空公司的超售應該充分考慮航線、航班班次、時間、機型及銜接航班等情況,實行科學超售,將旅客受影響的概率降到最低;要求航空公司編寫航班超售公告;要求航空公司制定詳細的超售處理辦法,明確旅客的權利和補償標準,在售票網站、售票柜臺以及值機柜臺明示;如遇實際超售,應以個人自愿為首要原則等。
【調查】
多數公司未明確,有的補償兩三百元
記者了解到,春秋航空、海南航空、山東航空等航空公司早些年就已經制定并公開了自己的“航班超售處理規定”。春秋航空的補償方式包括:提供200元的現金補償;免費退票和改簽;若改簽后續航班和原定航班時刻相差4小時(含)以上時,為旅客免費安排標準間休息;免費提供機場至酒店的地面往返交通等。
四川航空的做法是:一旦“超售”,乘客除免費退票外還可獲得300元補償;若旅客改簽后續航班,可獲得300至800元不等的經濟補償;在改簽的后續航班等待時間在2-4小時的,免費提供賓館休息服務。
然而大多數航空公司,并未向旅客公開其“機票超售”的處理細則,有的雖有“超售公示說明”,但說明上沒有明確賠償標準,只有諸如“一定的補償”等模糊的字眼。
【支招】
提前換登機牌 購買延誤保險
提前網上值機或者提前到機場換取登機牌,可降低“超售”上不了飛機的風險,同時可購買延誤險等,萬一耽誤行程還可以獲得一定的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