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6日廈門訊(本網記者 陳薪宇) 7月6日,廈門海關對外發布公告稱,允許符合條件的自貿試驗區內企業接受區外企業委托,對相關貨物進行加工并收取加工費,這就意味著區內加貿企業今后可同時開拓境內、境外兩個市場,助力企業開拓市場。 據廈門海關權威人士介紹,在海關總署出臺的支持福建自貿試驗區若干措施中明確提到:“允許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利用超過監管年限的生產設備開展委托加工業務,促進區域內外企業聯動發展”。考慮到廈門片區的實際情況,廈門海關決定突破總署對利用超過監管年限生產設備的限制,采取對使用到未解除監管設備的加工增值部分照章征稅的方式先行先試。 與此同時,廈門海關還將該政策復制推廣至自貿區外的海關特殊監管區,意味著除自貿區范圍內的海滄保稅港區外,自貿區外的泉州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也可以開展委內加工業務。 據悉,該項業務的成功開展,可以有效釋放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閑置產能,充分發揮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連接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橋梁作用,行使出境加工的職能,改變之前中國僅僅作為“世界工廠”的劣勢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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