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調查: 打井施工隊 給錢就接活 對于在小區內打井,抽取地下水澆灌人工湖,謝女士表示明確反對。她說,一方面,抽取地下水是否有經過審批,不得而知,另一方面,打井的地方距離房屋也就七八米遠,萬一地基下陷,影響房屋安全,怎么辦? 業委會和物業相關負責人說,這個取水方案在施工前已征求了業主的意見,業主沒反對才開工的,本來至少要打80米深。開工打了10米后,有業主站出來反對,他們也只好要求施工隊停工。對于打井抽取地下水是否經過有關部門審批,物業相關負責人說,反正水井已經不打了,就沒必要回答這個問題。 記者以需要打井為由,咨詢了兩家打井施工隊。記者自稱住在島內,需要在自家院子里打一口水井。其中一家施工隊稱,要打100米深的水井,大概需要1萬多元,另一家的報價也差不多。當記者問說,在島內打井有沒有什么手續要辦理時,兩家施工隊均表示不需要,只要給錢,就可以立即開工打井。 【案例】 無證取用地下水 一單位被罰兩萬 違法取水將受到怎樣的處罰?相關法律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取水的,最高可處10萬元罰款。 今年4月,思明區濱海街道某用水單位在沒有取得水行政部門審批的情況下,無證取用地下水,結果被市水利局罰款2.2萬元。 【部門說法】 采地下水需審批 私自取水違法 市水利局水政水資源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國務院《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規定,除了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等情形外,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根據《廈門市取水許可管理權限規定》,在思明區、湖里區取用地下水,日取水量30立方米以上的,取水許可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在水資源相對缺乏的廈門,對水資源的管理很嚴格。去年,我市出臺《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規定強化地下水保護管理,在城市公共管網能夠滿足用水需求卻通過自備取水設施取用地下水的,審批機關不予審批。市水利局水政水資源處工作人員說,目前,思明區和湖里區非特殊用途的地下水開采,一般得不到審批。接下來,他們將聯合市國土資源與房地產局,向市政府建議把思明和湖里列入地下水限采區。 根據水利局專業人士的說法,無序開采地下水,造成地面或地基下陷,并非危言聳聽,因此,在開采地下水之前,通常要經過科學的水資源論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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