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社區集體戶無需社區同意證明 廈門優化戶口登記辦理
2015-07-07 17:18:22?來源: 廈門網 責任編輯: 劉瑋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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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晚報訊(記者 朱俊博 實習生 徐譽文 通訊員 廈公宣)從今日起,符合掛戶條件的大中專畢業生、工作調動人員、留學人員或引進人才若要落戶至單位注冊地所在的社區集體戶,可不再需要提供社區的落戶同意證明,真正做到“無條件落戶掛靠”。 上午,廈門警方稱,對戶口登記管理的審批權限、所需材料、辦理期限進行了梳理完善。 下放審批權限 三項審批權下放至派出所 警方介紹,三項審批權限原在市公安局的事項,將下放至基層派出所,這三項業務分別為:社會保障性住房住戶回遷落戶島內的申請;原戶籍在島內,從島外將戶口遷回島內的申請;本市島外人員在島內購買商品住房戶口遷入島內的申請。 此外,對辦理省內戶口遷移的市民,警方將實行無紙化辦公,采用短信通知本人、電子簽章、網上內部流轉的方式,簡化辦事程序。 “市民到市政務服務中心戶籍窗口遞交申請材料,經核準后,系統將以短信形式通知本人,市民再直接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不用再跑到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領取準遷憑證。”警方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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