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于婧媛 通訊員 廈公宣)以前大中專畢業生、工作調動要落戶,若單位沒有集體戶,需要社區同意才能落到社區集體戶,如此折騰非常費事。從今天開始,這一手續省掉了,可以無條件選擇掛靠親友家庭戶或單位注冊地所在的社區集體戶,不再需要提供社區的同意落戶證明。 昨日,廈門警方發布一系列戶口便民新舉措,精簡了辦事流程和時間,需要辦戶口的市民朋友們看過來! 1.下放審批權限 派出所可辦理戶口回遷 警方介紹,三項審批權限原在市公安局的事項,將下放至基層派出所。 以前,購買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市民,戶口也要同時遷到島外,如果島內無房放棄了保障房,想把戶口再簽回島內并不是容易的事。現在,如果放棄了島外保障性住房的申請,島內又無房的,可以在派出所辦理回簽落戶島內的手續。 此外,原戶籍在島內,從島外將戶口遷回島內、本市島外人員在島內購買商品住房戶口遷入島內的,也可在派出所辦理。 2.減少審批材料 取消兩項落戶證明材料 符合掛戶條件的大中專畢業生、工作調動人員、留學人員或引進人才,單位沒有設立集體戶的,可以無條件選擇掛靠親友家庭戶或單位注冊地所在社區集體戶,不再需要提供社區的同意落戶證明。 對于夫妻雙方為單位集體戶口,新生嬰兒需在集體戶申報出生的,派出所戶籍窗口可以憑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和新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給予辦理申報出生,不需要提供單位同意落戶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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