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陳泥)對于“代開發票”的小廣告,大家都不陌生。最近廈門有10余家公司就“敗”在這樣一張小廣告上。原來,公安機關從偶然獲得的一張代開發票傳真入手,順藤摸瓜,意外破獲一起虛開發票系列案件,并揪出與此相關的多家廈門公司,其中不乏正規企業。最終,幾家公司的出納、財務、經理等均被判處有期徒刑。 記者昨日從國稅部門了解到,這起虛開發票案件牽涉了廈門商貿、勞務、電梯公司等不同行業的多家企業。其中,廈門永潞鴻貿易有限公司共為3家公司虛開增值稅發票82份,稅額合計117萬元;廈門凌華商貿有限公司為3家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80份,稅額合計123萬元。而另兩家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則為廈門兩家電梯公司開具建筑業統一發票共計56份,票面金額合計1282萬元。 案件的始作俑者是廈門永潞鴻貿易有限公司老板楊某。2011年11月5日,他因犯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2012年,尚在緩刑期的楊某重操舊業,打起了發票的主意。不過,這一回,他想盡辦法弄來了真發票,果然賺了不少錢。楊某的弟弟見狀,也動起代開發票的腦筋,并拉來朋友陳某合伙。2012年2月,兩人各投入三四萬元,合伙成立了廈門凌華商貿有限公司,專賣發票牟利。 “空殼公司”成立后,哥哥“牽線搭橋”,弟弟負責購發票、賣發票等業務,陳某則專門負責辦理簽訂虛假的購銷合同、發票資金走賬、接收和開具發票、收寄發票、填寫貨物進出倉單等,所得兄弟兩人五五分成。 廈門某電梯公司經理劉某經“中間人”林某介紹,聯系上廈門永潞鴻貿易有限公司和其他公司,為自己所在公司購得增值稅專用發票34份,稅額合計488158.53元。這起系列案件中,作為中介的林某也被檢察機關起訴。 最終,經湖里區法院判決,楊某兄弟、陳某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到11年不等,并分別處罰金25萬至33萬不等。其中,涉案正規公司也分別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處罰金5萬至15萬不等,其余涉案人員分別因虛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獲2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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