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文/圖 記者 李毅穎 實習生 陳譽文)瑞麗花園小區北門前的空地本是小區居民無償停車的地方,可是上個月,這塊空地突然劃了50個停車位,還設置了崗亭、架起了道閘,一幫“陌生人”在旁邊坐等收錢。對此,業主們極為不滿,認為業委會未征得業主同意就將公共空地打包承包給第三方管理,做法很過分。而業委會則喊冤,稱這是在治理停車占道亂象,是為業主們辦事。
【不滿】
不想不明不白交錢,寧愿違停路邊挨罰
近日,邱女士代表瑞麗花園小區部分業主致電本報市民熱線5589999反映,業委會在沒有事先征得業主同意的情況下,將小區公共用地承包給第三方改造成停車場。6月15日起,小區業主回家停車,都要掏腰包給“陌生人”,停車費多少還得和對方協商才行。
“承包停車位的車輛管理公司就跟黑社會一樣,剛開始兩三天,少則五六個人,多則十幾個人,就站在收費崗旁邊等著收錢。”邱女士說,管理公司的行為引起了不少業主的反感甚至憤怒,到晚上,有十幾輛車直接將小區入口堵住了,“瑞麗花園是文明小區,被業委會搞成這個樣子,真的很過分。”
為此,有的業主寧愿違停路邊被罰也不愿將錢交給“陌生人”。“我已經在路邊違停快一個月了,到現在我吃的罰單比辦月卡花的錢還多,我就想明明白白花錢。”邱女士無奈地說,業主們找物業要說法,物業總推脫自己是“給業委會打工的”,給業委會主任打電話,也從來打不通,“真是有意見無處說”。
【不解】
沒有征求業主意見,出個通知就決定了
前天下午,記者來到瑞麗花園小區,物業向記者出示了5月22日貼在小區公告欄上的一張通知,上面是這樣寫的:業委會以4000元一個月的價格,將小區的50個停車位出租給佳祥佳停車管理公司。6月15日起,管理公司接手停車位,設置崗亭架設道閘,開始向社會車輛及小區車輛收費。
通知上還強調說明,業主應遵守停車管理公司的管理及收費。社會車輛和業主的收費一視同仁,臨時停車4個小時內5元,每超過一個小時加1元。另外,辦理月卡需自行與管理公司協商。
記者就此事隨機采訪了5名業主,他們均稱,除了在小區公告欄里看到這張通知外,并沒有任何人來征求過他們的意見。“這張通知單也挺夸張的,字體小不說,還貼在一堆告示宣傳單里,誰能注意得到啊?”業主李女士說,業委會要把小區公共財產承包出去,至少得征求業主意見吧?怎么可以發一張通知就直接決定了呢?“還有,辦月卡一個月280元,這個價格誰說了算?這個標準也從沒有公示過。”
【回應】
這是整治停車亂象,讓管理更規范到位
這個決定到底是怎么出來的?記者向瑞麗花園物業了解情況。物業方面稱,這是業委會決定的,是他們聯系的車輛管理公司,物業不參與該停車場的具體管理。
記者隨后詢問停車場收費人員,他說:“停車場是公司與業委會簽訂的協議,老板不在,我不方便回答。”
經過多番嘗試,記者終于與業委會主任周先生取得聯系。他說,停車場確實是小區的公共用地,屬于小區全體業主所有。改造停車場并將其承包給第三方公司是經過業委會全體委員簽名通過的。“可能在程序上我們確實做得不到位,在告知上也做得不夠清晰透明。”周先生說,但他們是從業主們的切身利益出發才做的決定。
“把停車場規范管理起來,為的就是整治停車占道的亂象。”周先生說,停車場前有一排店面,在沒有管理起來之前,那里車輛亂停亂放的現象很嚴重,店家也有占道的情況發生。另外,外來車輛也經常在那里停車占道。“承包給第三方管理,就是為了讓管理更規范到位,如果居民有意見可以直接找我溝通。”
周先生說,做決定之前確實沒有征求業主意見,但在貼出通知后,業委會委托物業挨家挨戶做過民意調查,讓業主表達意見并簽字。“目前已經有174戶簽字同意,結果需要在相關部門審核后公布。”據了解,該小區包括店面業主總共有283戶。
【現狀】
手續不全道閘被拆,補齊前不能收費
前天下午,記者來到瑞麗花園北門,發現人行道上確有50個停車位,道路兩邊有道閘限制進出,進出口豎著一塊收費標準的鐵牌,并設置了收費崗亭,有人在負責管理收費。
不過,道閘上的擋車桿已經被拆除了。原來,接到小區業主的投訴后,城管部門對此事展開調查,發現該處停車場相關手續批文不齊全,于是將其道閘卸下,并告知他們,補齊相關手續之前,不得再向任何人收費。
“沒有道閘收費,就用人收費。”一名業主告訴記者,道閘被城管拆除后,停車場仍在繼續收費。只要車輛一進,管理人員就緊緊跟上。
不過記者在現場并沒有見到有管理人員向車輛收費。
【律師說法】
未征得業主同意 業委會無權這么干
福建重宇合眾律師事務所郭豐律師認為,在沒有征得業主同意的情況下,瑞麗花園小區的業委會無權將小區公共用地改造成停車場,也無權將停車場承包給第三方公司管理。
小區內所有公共用地,都屬于業主共同所有,在沒有征得業主同意之前,改變用途或做經營使用都需要經過業主的同意。瑞麗花園的這50個停車位的改造及承包,業委會必須召開業主大會并得到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才可實施。如果小區業主不同意將停車場對外,業委會、第三方管理公司均無權將停車場對外經營。
如果業委會沒有履行相應職責,業主可以通過街道召開業主大會罷免原有業委會;如果有任何業主認為業委會做出的決定侵犯了業主的權益,業主有權利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業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