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困局】 各部門各有職責 但也各有“短板” 那么,流動貨車攤的亂象,到底哪些部門能管?記者采訪發現,其所涉及的部門多達4個部門以上。 根據《廈門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規條例,涉及占道經營、損害市容市貌,都應由城管部門進行監督執法;而流動貨車攤依托機動車進行載貨,有時候還將貨車進行改裝、拼裝,根據《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等法規,應由交警部門進行管轄;此外,無證經營、可能出現的短斤少兩假冒偽劣現象還歸工商部門管理;如若貨車商販販賣的是食物、蔬菜、生鮮等,衛監部門也該介入。 可以說,各部門的職責皆有法可依,那么這么多個部門為什么管不好一個小小的貨車攤,一名執法人員向記者坦言,各部門雖然分工明確,但在操作上卻都有不可避免的短板。 以城管部門為例,城管執法隊員執法過程中,只能沒收貨物處以小額罰款,但對于扣留機動車卻無執法權力;而有執法權力能扣下機動車的交警部門,卻存在警力不足、分身乏術等客觀困境,很難保持高頻率對流動貨車攤進行現場執法;工商部門、衛監部門執法則需要取證、立案,執法過程較長,對于流動性極強的流動貨車攤來說,執法上也存在較難逾越的難度。 不過,雖然部門執法的困難不少,但卻并非沒有解決之法。有專家就指出,多部門聯合執法能消除各部門的短板,還能加大違法成本;還有執法部門制定了新的執法時間,盡可能增多執法時間,填補執法空隙……流動貨車攤究竟還能怎么管?部門又有什么新招數?本報將持續進行關注。 【市民原聲】 ●金尚小區居民王鳴鴻:我們小區門口的路邊常常停了好幾輛貨車賣水果,不僅堵了路,讓咱們小區內車子進出都很困難,道路一窄,人車混行,也增加了行人行走的安全隱患。 ●網友“紅尾巴ZR”:流動貨車攤太損害城市形象了,貨車攤亂了交通秩序不說,垃圾也是隨意丟棄堆放,破壞市容市貌。 ●廈港街道市民吳巧麗:流動貨車攤上賣的東西雖然便宜,但沒有保障,短斤少兩也很嚴重,上周我在廈大附近的貨車攤上買了幾個芒果,回來自己一稱才發現少了好幾兩,后來想折回去理論,對方的車卻早就開走,根本沒地投訴。 ●安徽游客徐帆帆:第一次來廈門旅游,在幾個景點都看到了這樣的流動貨車攤,攤主沿街吆喝垃圾隨意亂丟,讓景區周邊的秩序都顯得有些混亂,希望有關部門能管起來。 ●網友“胡瓜兒”:有關部門應該對流動貨車攤采取行動了,如果執法多起來、嚴起來,對重點主干道路段監管更多,流動貨車攤也不至于那么肆無忌憚還越來越多。 ●梧村街道居民蘭婷:對流動貨車攤應該盡早抓、盡早管起來,而不是放任自由令其形成規模,使之成為難管的“城市頑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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