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拍到的小偷側面照。
廈門晚報訊(記者 王紹亮 見習記者 蔡姍姍)“師傅,我東西不見了,請不要開車門!”昨天,在940路公交車上,莊小姐大聲喊道。司機很配合,小偷被當場揪出,乖乖歸還手機,隨后不慌不忙下車。莊小姐氣不過,發(fā)帖并配上小偷的三張照片,譴責這一淡定的“無恥小偷”。
昨天上午8點20分左右,莊小姐乘坐940路公交車,當時是上班高峰期,車上很擠,黑壓壓一片。當車子開到湖里婦幼站時,見后面車廂有空位,她走過去正要坐下,旁邊一名男乘客低聲提醒她:“你錢包是不是被偷了?剛看到有人從你包里拿東西出來。”莊小姐大驚,隨即翻包,發(fā)現手機不見了。
莊小姐心急如焚,眼看公交車快到站了,她大聲朝司機喊:“師傅,我東西不見了,請不要開車門!”聽到喊聲的司機很配合,緊閉車門,緩緩向公交站點駛去。
莊小姐環(huán)顧整個車廂,不知道是誰偷了她手機,她悄悄問身旁的男乘客:“是哪個?”
男乘客指了指身穿灰白條紋T裇衫的年輕男子,輕聲說:“就是他。”
莊小姐隨即走到后車門,對著T裇男大聲說:“你把手機還給我!他都看到了,是你偷了我的手機。”看到車上人多,T裇男什么話也沒說,乖乖掏出手機,還給了莊小姐。
到了站點,司機問:“東西找到了嗎?”莊小姐說找到了,司機這才把車門打開。T裇男則若無其事地跟著人群走下去,似乎什么事情都沒發(fā)生過一樣。不過他的照片被其中一名乘客拍到了,并發(fā)給了莊小姐。
“怎么會有那么淡定的小偷?可能是慣偷。”莊小姐說,當時她說話盡管很大聲,但其實心里還是挺害怕的。小偷走后,她后悔起來:怎么沒有報警呢?于是,她發(fā)帖并配上小偷的三張照片,提醒乘客注意這個小偷。
記者發(fā)現,這三張照片中有兩張是背面,一張是側面。莊小姐在帖中提醒:“這就是那個無恥的小偷,還非常淡定地下車,沒人敢把他怎么樣。我是幸運的,但不知道有多少人已經遭遇過。”
【提醒】
公交車上的小偷,一定不要放走
一名反扒志愿者說,在公交車上東西被偷,應該第一時間告知公交司機,尋求幫助,司機不要開車門把小偷放走,然后趕緊報警。若是已找回東西,抓到小偷,也不要把小偷放走,應該交給警方處理。
擅自發(fā)布小偷照片,或涉嫌侵權
福建遠大聯盟律師事務所徐林武律師說,根據《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警方有權公布相關案情,對嫌疑人進行通緝,請公民提供線索、協助破案,這是基于社會公共安全為目的的行為,而且,發(fā)布的照片都經過嚴格審核,不構成侵權。而市民擅自這么做,很可能會侵犯當事人的名譽權或肖像權,即使對方是小偷。
莊小姐張貼小偷照片提醒市民防賊的出發(fā)點是好的,但擅自張貼所謂的“小偷照片”做法不妥。“應該給人家改過自新的機會,公布照片會讓人標簽化。”徐林武建議,如果遇到類似情況,可以將照片上的人物打上馬賽克,再發(fā)到網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