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者說 執法邊界模糊 權益無法保障 “剛開始工作時穿上制服,還有些光榮的感覺。現在一下班,穿著制服回家,走在路上,有些人還用異樣的眼光看我。”對于自己的身份,思明城管執法局鷺江中隊的協查員黃越強越來越沒有認同感。 今年6月13日,黃越強剛在網上“紅”了一把,在一則帖子中,他成為了網友們的譴責對象。這則名為《廈門城管又發威了,暴力執法打三個殘疾人,引起公憤》的網帖中,用視頻記錄下了城管人員在香港廣場對占道賣唱的殘疾人進行勸導時發生沖突的畫面。 “可是你知道嗎?關于他們的投訴真的很多。有人譴責他們占道,更多的人則被賣唱的噪音干擾得受不了。接到舉報,你說我們是處理,還是不處理?”“我也是執行公務,而不是對他有什么個人恩怨。”提起此事,黃越強有些委屈,沖突中,由于殘疾人緊緊抓著他衣服,令他下體腫痛難耐,“路都沒法走,最后只能住院治療。”比起身體上的疼痛來說,黃越強更難過的是市民的態度,“一上網就看到大家鋪天蓋地的謾罵。” 記者從思明區城管執法局了解到,全區中像黃越強這樣的協查員占到600名,而正式編制內的城管隊員只有210名。在執法過程中遇到暴力抗法,受傷的協查員往往只能通過保險賠償部分醫療費,當警方介入調查時,公務行為往往變成了民事糾紛。 除了協查員的身份帶來的尷尬,編制內的城管隊員同樣有一肚子苦水,“做得不夠,有人罵我們執法不力;強度力度大了,又說我們欺負弱勢群體。執法的邊界在哪里,要怎么把握,我們一直在摸索,卻屢屢撞墻。”梧村中隊隊長童斌偉說。 而越來越頻發的暴力抗法現象,讓不少城管隊員也意識到了一個問題——面對暴力,他們的權益又該如何保障? 遇到暴力抗法,城管隊員們往往只能選擇報警,“雖然我們為每位隊員都辦有保險,如果受傷,單位或街道也會給慰問金,但實際上,我們很少去追究這些暴力抗法人員的責任,賠錢的情況更是少之又少。反過來,對方卻經常要找我們拿錢。” 對此,廈門市金海灣律師事務所的鄭志寧律師認為,雖然協查員是以合同工的關系,在城管執法的過程中做一些輔助性的工作,但如果在協助工作的過程中被打受傷,也理應按照工傷處理,可以追究商販的民事或者刑事責任,而如果編制內的城管隊員在執法過程中遇到暴力抗法的現象,并受傷,可以以妨害公務、故意傷害等追究商販的責任,嚴重的也可以追究商販的刑事責任。 |
相關閱讀:
- [ 07-16]城管整治占道燒烤攤竟遇暴力抗法 兩名協查員受傷
- [ 07-07]黑車司機結伙暴力抗法駕車逃離 二人獲刑七個月
- [ 05-22]貨車超載被查處 車主暴力抗法被行政拘留7日
- [ 01-27]同安城管拆違建遭“燃彈”襲擊 一執法人員被燒傷
- [ 10-27]城管整治大排檔時與商販一片混戰 雙方多人受傷
- [ 10-15]黑車司機在廈北站暴力抗法 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
- [ 09-17]男子涉嫌酒駕被查 欲從警車上搶人多人暴力抗法
- [ 07-26]廈門市交通執法局遇暴力抗法 司機質疑其執法不公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