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賣查封房產 躲避法院執行 2013年5月3日,即法院一審判決一個月后,王某在明知房產已經被查封的情況下,私下出售這套房子,收取了300萬元的購房款。 2013年10月,案件進入執行階段,王某并未向法院報告房產出售的事實,還謊稱其一家仍居住于此。直到2013年12月,王某的家人才籌集40萬元歸還了部分債務,并達成了和解協議,承諾分期付款。此后,王某未能按期還款,并且躲避執行。 老賴極力狡辯 仍然一審獲刑 由于房產被法院查封,買房人遲遲無法辦理過戶,真相此時才浮出水面。 王某辯稱,他是因為生意上的資金出現問題,才急于把房子賣出去,而他所收的購房款被用來償還其他債務。 面對王某故意躲避執行,思明區法院啟動了公檢法聯動機制,以非法處置查封、凍結財產罪將王某相關的犯罪材料移送至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思明區法院認為,王某私下轉移已被法院查封的房產,且未將所得的款項用于償還該院的執行案件,情節嚴重,已經構成了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罪,因此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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