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劉宇瀚 通訊員 思法)明知位于洪文七里的房產已被法院查封,王某卻在思明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后的一個月,私下出售這套訟爭房產,還收取300萬元購房款。
昨日上午,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王某犯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目前,該案件還在上訴期。據悉,這也是思明區首例老賴因為非法處置查封凍結財產而入刑的案件。
借款50萬不還
逼死仗義同學
2012年12月,因為資金周轉的需要,王某找到來往密切的同學阿鑫(化名),向其借款50萬元,并聲稱十天內歸還。出于同學情誼,阿鑫甚至借了高利貸。豈料,王某未歸還借款,阿鑫不得不每月償還高利貸利息。面對巨大的債務壓力,阿鑫無奈選擇起訴討債。
在2013年3月,因為承受不了高利貸的壓力,阿鑫自殺身亡。
為此,阿鑫父母決定繼續通過訴訟方式討債,要求王某支付50萬元的欠款以及產生的利息。
2013年4月3日,思明區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查封了王某名下的房產,并于4月底作出判決,要求王某支付欠款。同時,王某承諾支付70萬元的補償金,之后還與阿鑫的父母協商了分期支付的方案。
售賣查封房產
躲避法院執行
2013年5月3日,即法院一審判決一個月后,王某在明知房產已經被查封的情況下,私下出售這套房子,收取了300萬元的購房款。
2013年10月,案件進入執行階段,王某并未向法院報告房產出售的事實,還謊稱其一家仍居住于此。直到2013年12月,王某的家人才籌集40萬元歸還了部分債務,并達成了和解協議,承諾分期付款。此后,王某未能按期還款,并且躲避執行。
老賴極力狡辯
仍然一審獲刑
由于房產被法院查封,買房人遲遲無法辦理過戶,真相此時才浮出水面。
王某辯稱,他是因為生意上的資金出現問題,才急于把房子賣出去,而他所收的購房款被用來償還其他債務。
面對王某故意躲避執行,思明區法院啟動了公檢法聯動機制,以非法處置查封、凍結財產罪將王某相關的犯罪材料移送至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思明區法院認為,王某私下轉移已被法院查封的房產,且未將所得的款項用于償還該院的執行案件,情節嚴重,已經構成了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罪,因此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