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租客拖欠電費不交 房東要承擔責任 市民陳先生在禾祥西路有套房產用于出租,前幾天租客解約,他才發現這套房已拖欠了3個月水電費。陳先生不樂意了:“租戶欠的水電費,為什么要房東來承擔?” 廈門供電公司客戶服務中心片區服務部副主任王自強說,有的房東把房子委托給中介管理,上一個租戶欠下的電費,未及時告知房東,等到房子再次被出租,往往已欠費好幾個月。遇到這種情況,房東只能當“冤大頭”。 供電公司提醒房東,由于簽訂用電合同的是業主,從法律角度來說,繳清電費的責任和義務也由業主承擔。也就是說,房屋欠費一旦被納入征信系統,受影響的是業主本人的信用記錄。 房東替租戶買單的現象在企業中也存在。集美有一家木業公司的廠房較大,就把其中一部分轉租給其他商家,每月電費由這家公司向租戶收齊后再統一繳交。由于其中一兩家商家遲遲不交電費,導致該公司拖欠電費。每個月電費五六萬元,違約金就要一兩千元,都得這家木業公司來交。 寧交上萬違約金,難改“拖延癥”老毛病 海滄新陽工業區一家生產餐具的公司每月都拖欠電費。按照規定,逾期30天沒交電費要被停電處理,幾年來這家企業幾乎都要等到被停電前一兩天才交費。這家企業每個月的電費要十幾萬元,違約金就得一兩萬元,但是這家企業寧愿每月多交這筆錢,還是懶洋洋拖欠電費。 這種“拖延癥”不僅企業有,個人也有。按照規定,個人用戶繳費期為15天,超過繳費期就會收到電費繳費提醒函;逾期23天未交電費,電業部門會發出欠費停電通知書,如果7天內還不繳費就會被停電。總有一些用戶,非得等到停電通知書到了才去繳費,對于幾塊錢的違約金,他們表示無所謂。 豪宅主人很難聯系,電費拖一年不在乎 在欠費的用戶中真有錢多任性的。王自強告訴記者,有些豪宅的主人不在廈門常住,一年也就來度假一兩次,住個十天半月就走了。這些人特別注重個人隱私,欠了電費根本找不到人。有時好不容易聯系上了業主,一聽是來催交電費的,若無其事地回答:“等我明年去廈門再交吧。”告訴對方拖欠電費要交違約金,人家根本不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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