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 前幾個星期,股市震蕩,投資者們切身體會了一把心驚肉跳的感覺。不少選擇杠桿類信托產品的投資者們,更是操碎了心,時刻擔心著自己會不會被強制平倉。 近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了一起投資人起訴信托公司的官司。投資人葉某作為一般委托人出資500萬,優先委托人出資1500萬,后葉某追加至566萬。可一年過后,信托公司只將36萬余元交還到葉某手中。最終,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葉某的訴訟請求。 雖然事發2013年,但還是給當下的投資者們敲響了警鐘。 [起因] 500萬托信托公司炒股 在銀河公司經三路營業部的推薦下,葉某獲知“廈門信托聚富銀河新型結構化證券投資資金信托”第I期信托。葉某稱,根據介紹,收益有7%,股票可隨時賣,跌至10%電腦自動平倉,雙方無損失。 2013年3月,葉某與廈門國際信托有限公司簽訂《廈門信托聚富銀河新型結構化證券投資資金信托計劃信托文件》,約定由受托人廈門國際信托有限公司按信托文件的規定將信托資金加以集合運用,投資于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基金、債券,國債逆回購和銀行存款,并以該期全部信托財產為基礎資產,作出優先受益權與一般受益權的受益權結構化安排。證券經紀商銀河公司為信托計劃提供證券經紀服務。 葉某成了一般委托人,另一企業成了優先委托人。葉某出資500萬,優先委托人出資1500萬。 協議簽訂之際,葉某看好股市,對未來一片憧憬。雖然對風險有一定認識,但從沒想過自己的投資數百萬元會一去不返。 [突變] 低于止損線被強制平倉 按照約定,如果一般委托人與優先委托人的出資比例為1:3,則預警線與止損線分別為0.95和0.90。 2013年3月11日,葉某向信托公司賬戶轉入500萬元。之后葉某于同年4月12日再轉入50萬元。同年6月24日,因股市震蕩,在信托公司員工的指示下,葉某又轉入16萬元。24日當天,信托公司員工電話告知葉某,還需于次日11點半之前補入137萬,但葉某未再補入。2013年6月25日,因信托單位凈值低于信托文件約定的止損線0.90,信托公司于2013年6月25日下午開始進行平倉變現。 2014年3月14日,信托公司向葉某發出了《聚富銀河新型結構化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第8期信托單位信托利益分配及清算報告》及《證券投資基金估值表》,載明截至信托單位到期終止日2014年3月14日,信托資產凈值為16351828.13元,優先受益人信托利益為16050000元,證券賬戶存款利息60302.12元,到期可分配一般受益人利益為362130.25元。葉某收到了信托公司轉來的36萬余元。 投資566萬,過了一年,只到手36萬元,葉某簡直難以置信,于是他一紙訴狀將信托公司和第三人銀河公司告上了法庭。 [說法] 投資人說信托公司欺詐 葉某認為,信托公司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將信托計劃下的所有證券資產在遠離止損線的最低點人工強制平倉,使其遭受重大損失,信托公司簽訂合同時有欺詐行為,遂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他簽訂的那款信托產品;信托公司還要返還本金530萬元,并賠償損失100萬元。 信托公司答辯稱:信托公司嚴格按照信托文件的約定管理信托財產,不存在欺詐行為;信托文件中已就信托計劃風險向葉某進行了充分的揭示。 第三人銀河公司答辯稱,銀河公司系應葉某的要求向其提供信托計劃的居間介紹服務,服務范圍限于居間介紹。銀河公司依據《信托文件》進行居間介紹,客觀上不存在誤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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