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了3個多月剩下36萬多元 簽訂信托文件后,2013年3月,葉老板向信托公司賬戶轉入500萬元,隨后,由于股票和基金下跌,葉老板又陸續追加投入資金。 同年4月,他又追加了50萬元,兩個月后,他再次轉入16萬元。但錢還是不夠多,同年6月24日,信托公司員工小李又通過電話告知葉老板,這些錢還不夠,要求葉老板于次日上午11時30分之前補入137萬元。 此時,葉老板已經“彈盡糧絕”,沒有錢再追加投入了。 很快,葉老板就失去了對證券賬戶的控制權,被信托公司接管了。隨后,信托公司在證券資產還遠離止損線的情況下強制平倉。 強制平倉后,信托資產還剩下1600多萬元,而信托公司拿回了自己的本金和利息1605萬元。留給葉老板的,只有剩下的36萬多元余額。 狀告信托公司索賠600多萬 據葉老板起訴說,信托公司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幾乎是在股市的最低點人工強制平倉,使他遭受重大損失。而且,信托公司簽訂合同時有欺詐行為。 因此,他請求法院判決撤銷信托公司發行的“聚富銀河新型結構化證券投資資金信托”產品,并讓信托公司返還給他530萬元本金,并賠償其損失100萬元。 近日,廈門中院開庭審理這起因強制平倉引發的索賠案。法庭之上,信托公司答辯稱,信托公司嚴格按照信托文件的約定管理信托財產,不存在欺詐行為;信托文件中已就信托計劃風險向葉老板進行了充分的揭示。 近日,廈門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訟爭信托產品并不存在顯失公平或欺詐的情形,判決駁回了葉老板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獲取多倍收益,承擔更多風險 法院審理認為,在信托單位提供的《風險申明書》上,有葉老板親手抄寫的“本人已詳閱并充分理解信托文件和其他備查文件……自愿承擔投資本信托計劃的一切風險。廈門國際信托有限公司未向本人承諾信托財產本金不受損失、未承諾最低收益。”這一聲明,足以證明葉老板已閱讀并充分理解信托文件的內容。 這款訟爭信托產品原本就約定產品低于預警線0.95葉老板應追加資金,低于止損線0.90信托公司有權強行平倉。因此,葉老板在獲取收益的同時承擔相應的風險,訟爭信托產品并不存在顯失公平或欺詐的情形。葉老板主張存在顯失公平及欺詐行為,缺乏依據。 法官提醒說,投資者簽訂結構化證券投資資金信托合同風險極高,它會放大虧損,有時一個跌停板,投資人就會遭強制平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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