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黃文水 見習記者 顏梅麗 通訊員 同法)一不小心做了小三,她想結束這種畸形關系,卻被迫寫下大額欠款借條;10年愛情長跑終于要結婚了,始料不及的是,新娘居然是別人,她沒能等來新的家庭,卻等來前男友的一紙訴狀。這真是,情易了,“情債”難了。近日,同安區人民法院接連審理多起“情債”案件。法官稱,基于不正當男女關系而產生的“情債”,法律往往不予保護。 案例① 她不想再當小三,卻被他逼寫欠條 小麗(化名)和男友小向(化名)熱戀并在外租房同居。一次偶然的機會,她發現了他隱藏數月的秘密:她無意中看到他的身份證,他并不是自己所稱的35歲,而是60后。 震驚之余,她展開調查,真相更是讓她無法接受:他也不是自己聲稱的單身,已結婚十來年并育有3個子女。 小麗知道受騙了,懊悔不已。2014年兩人交往前,小麗在外省打工,經朋友介紹認識了小向,其后,小向讓她辭掉工作來廈,兩人迅速發展為男女朋友關系。小向聲稱,他只有35歲,已經離婚了,目前是單身。同居數月,小麗對此深信不疑,直到看到他的身份證原件那一刻。 痛定思痛之后,她決定揭穿他的謊言,并迅速結束這種畸形的男女關系。幾個月前的一天夜里,兩人在房間內發生激烈爭吵。他惱羞成怒,要她歸還交往期間為她買衣服、包包及現金花銷共計8萬元,否則這事沒完。急于結束這段關系的她被迫寫下了8萬元的借條。 日前,小向將小麗訴至法院,稱小麗編造各種理由如還高利貸、家庭花銷、旅游、日常消費等,多次向他借款8萬元,至今不還,并出具小麗寫的8萬元借條,要求小麗償還。 小麗則稱,她之前并不知道小向的真實年齡及婚姻狀況,同居期間,是他自愿花的這些錢。 同安法院審理查明,兩人存在婚外同居關系,8萬元的花費產生于同居期間,且用于大量的日常生活開支。小向提供的證據不足,無法有效證明借貸關系的存在,駁回其訴訟請求。 案例② 10年愛情長跑白跑了,新娘不是她 10年前,小璐(化名)和小凱(化名)走到了一起,小璐有過一段不堪回首的婚姻,離婚后她依然對生活滿懷憧憬,希望能夠重新組織家庭。小凱的出現,讓她覺得遇到了真愛,兩人從10年前開始戀愛同居。2010年初,兩人共同購買了一輛20萬元左右的轎車,日常主要是小璐在使用。2014年初,經過戀愛長跑,兩人計劃結婚。 小凱終于結婚了,可新娘不是小璐。今年初,在沒有任何征兆的情況下,小璐等來的是晴天霹靂:她的準新郎和別的女孩登記結婚了,并且舉辦了婚禮。心灰意冷的小璐,以10萬元的價格將轎車賣掉。 今年5月,小凱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法院判令小璐返還賣車款10萬元。小凱訴稱,他支付了汽車首付款并支付了每月的按揭款,并在2014年7月提前還清了汽車貸款。未經他同意,小璐擅自賣掉了車子,未歸還賣車款。 小璐則稱,購車首付款是雙方共同出的,每個月的按揭她也有承擔。 經同安法院耐心做工作,小凱認識到自己的訴求很難獲得法院支持,遂申請撤回起訴,表示要與小璐好聚好散。 近日,同安區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準許小凱撤回對小璐的起訴。 法官點評 感情糾葛引發的債務 與普通民間借貸不同 同安法院民一庭法官吳宇軒說,近來,同安法院受理多起原為戀人、“小三”等特殊親密關系,分手后以債務糾紛為由起訴的民間借貸案件,表面上的經濟糾紛,最根本的是感情糾葛。這種基于特殊男女關系而產生的經濟往來,多表現為青春損失費、分手費、忠誠承諾、安胎費等形式的“情債”。 這些“情債”有的是正常的男女朋友關系,有的是婚外情,往往與社會的公序良俗相違背,在事實的查證中難度比較大,在法院的嚴格審查中,“情債”明顯有別于常規的欠款糾紛案件,原告不能就雙方之間的借貸合意、款項來源、借款期限、支付過程、利息約定等與借貸關系緊密相關的事項進行有效的舉證及說明,民間借貸關系往往不成立。 吳宇軒說,建立在不正當男女關系基礎上的“情債”,法律一般不予保護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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