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2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墨思)欠薪不給還要打人,包工頭張某因錯上加錯被起訴。近日,集美區法院作出判決,要求這個囂張的包工頭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44歲的張某是廈門本地人,平時在建筑工地承包一些小工程。遭遇欠薪的田某系貴州籍務工人員,從去年年初起,田某就在張某承包的工程處打雜工,先后在集美灌口、島內、海滄等多處工地從事挑磚頭、搬水泥等零碎工作。 由于包工頭張某未及時結算工錢,截至2014年10月,張某一共拖欠田某工錢7900元。后來,經田某多次催討,張某給田某寫下一張欠條,承認拖欠工錢的事實和金額,并承諾于去年年底前付清。 可是,田某等了兩個多月,張某還是沒有動靜,一直以各種理由搪塞,后來甚至拒接田某的電話。 2015年2月,田某和妻子王某心急如焚,合計一下,決定去張某家討要工錢。剛好,碰上要出家門的張某,田某妻子就攔住張某的摩托車,不讓張某出門,張某氣急之下,打了田某妻子頭部一拳,還踢了她一腳。 田某妻子被打后摔倒在地,當場受傷。經鑒定,田某妻子受外力致右小腿皮下出血,所受損傷為輕微傷。 眼看要不到工錢還被打了一頓,田某及其妻子不服,就向集美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張某支付勞務費7900元及醫療費、誤工費1700余元。 近日,集美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認定張某故意傷害王某,致其輕微傷,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因此,一審判決要求張某向田某支付欠薪7900元,還要向田某妻子支付醫療費、誤工費1756.6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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