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實系偽卡交易 銀行全額賠償 經審理,思明法院認為,因一個銀行賬戶僅有一張真卡,綜合銀行卡賬戶在較短的時間內在距離較遠的不同地點被自助取款、刷卡消費等本案具體情況,結合日常生活經驗,可推定訟爭款項系被使用偽卡取走及消費。 法官認為,被告未盡保護儲戶存款及交易安全義務,未能識別銀行卡真偽,直接導致原告賬戶內存款被他人取走及消費,存在重大過錯;其未經原告同意即支付上述款項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近日,思明法院判決支持阿炳要求銀行賠償163931.02元及利息的主張。 信用卡被刷4.9萬 銀行不賠商家賠 和阿炳一樣,阿青也遭遇了銀行卡盜刷,也獲賠了,不過,負責賠償的不是銀行,而是從卡中扣錢的商家。 2014年6月30日,阿青在查詢余額時意外發現,信用卡負債49000余元。原來,其銀行卡于半個月前在深圳一珠寶樓被消費49000元。 阿青起訴了銀行及珠寶樓,主張是偽卡消費,請求判令銀行及珠寶樓共同賠償損失49000元及利息,同時判定銀行恢復其金融信用信譽。 銀行拒絕了阿青的要求,給出的理由是阿青缺乏證據證明其有實際財產損失。而珠寶樓則辯稱其在收款構成中已盡審查義務。 經查,涉事銀行卡背面簽有阿青名字,但消費單上的名字并非阿青之名。 經審理,思明法院認為,原告主張是偽卡消費,但其缺乏證據證明事發時銀行卡在其身邊,因此銀行不擔責。而珠寶樓,在受理信用卡消費時,未盡到上述審核義務,理應擔責。 經思明法院酌定,由珠寶樓賠償阿青損失34300元。 小建議 第一時間存取可證偽卡消費 被盜刷后怎么證明偽卡交易? 記者了解到,證明偽卡交易的關鍵在于證明真卡在自己手上。除了銀行卡本身在短時間內、在距離較遠的不同地點被自助取款、刷卡消費等情況可自證外,儲戶在發現異常后可至最近銀行網點進行存取等操作,證明自己所在地及真卡在自己手上。 業內人士建議,開通短信提醒業務很有必要,儲戶可第一時間獲知銀行卡內存款情況,一旦發現異常,可立即通過凍結、掛失等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日后,短信或還可成呈堂證供。 |
相關閱讀:
- [ 07-23]免責條款多獲賠難 “盜刷險”在榕叫好不叫座
- [ 07-16]16萬不翼而飛儲戶告贏銀行 錢在四城市取走或盜刷
- [ 05-27]女子手機中毒導致賬戶盜刷 法院認定銀行不用賠
- [ 05-19]兒子"盜刷"老爸信用卡買游戲道具 父母不知情報警
- [ 05-19]市民信用卡連續三次無故扣費 一查"小偷"竟是兒子
- [ 02-03]3人夜店采集客人信息 克隆11張銀行卡盜刷30多萬
- [ 01-25]交行卡未離身2萬多沒了 第一時間掛失還是被劃走
- [ 01-08]福州警方揭秘信用卡"提額"騙局:趁機復制卡盜刷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