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2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付臻 陳芳序文/圖)臺籍人士在大陸犯罪,能不能獲判緩刑?昨日,導報記者從海滄法院獲悉,該院近日首次適用涉臺緩刑考察員制度,對一名臺籍被告人宣告緩刑。這一舉措,在中國大陸尚屬首創。 該臺籍被告人是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起訴的。他曾先后被兩區社區矯正部門以經常居住地不在本轄區、無合適監管人為由拒絕監管。 近日,海滄區法院合議庭審理認為,該被告人具有自首、退贓等情節,可能宣告緩刑,因此決定啟用涉臺緩刑考察員制度,委托包括廈門臺商協會會長陳信仲在內的3名臺籍緩刑考察員對該被告人開展調查工作。 3名考察員受托后,充分聽取承辦法官介紹案情,擬定調查方案,對該被告人的個人情況、家庭情況、前科情況、矯正條件等方面進行深入調查,最終出具該被告人適合社區矯正的評估意見,供合議庭參考。 與此同時,考察員還表示,愿意對該被告人進行監管。因此,合議庭一致認為該評估意見客觀公正,最終對該名被告人宣判緩刑。 據介紹,由于一些原因,廈門法院無法對臺籍被告人員開展調查評估,導致臺籍被告人員存在緩刑適用難等問題。 法院無法全面評估、預測臺籍被告人的品德和社會危害性,加上矯治機構難確定或不同意接收,使法院宣告緩刑后無法監管,從而出現本可適用緩刑而未予適用的現象,導致臺籍被告人與大陸被告人“同案不同判”。 而涉臺緩刑考察員的設立,可發揮其熟悉兩岸風俗民情及往來臺灣較為便利的優勢,協助法院、司法行政機關對臺籍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成長背景、在臺灣地區的前科進行調查,作為其是否符合緩刑宣告條件的參考。此舉可以從根本上解決臺籍被告人員存在緩刑適用難等問題。 據介紹,目前海滄法院共有五名臺籍緩刑考察員,本案是適用臺籍緩刑考察員制度的第一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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