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行為都將入檔】 未按合同約定繳納土地出讓金 未設置用地現場公示牌 不按批準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未按合同約定的日期開竣工 閑置土地 未按規定申報開工竣工情況 未申請復核驗收 廈門日報訊(記者 張明蕾)項目開竣工要申報,申報還有時間限制。除了向相關部門申報,用地單位還得掛牌現場公示。昨日,市國土房產局印發《國有建設用地批后監管工作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從多個方面加強了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國有建設用地的批后監管。 所謂批后監管,即依照《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等供地文件,對用地單位從批準供地起,至項目開工、竣工和土地使用期限屆滿交回土地使用權過程中,履行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情況的監督管理。 用地單位取得用地卻遲遲不開工,是導致土地閑置的原因之一。因此,《規定》將開竣工申報由義務行為轉為制度機制,用地單位須在開竣工后5個工作日內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報。同時,除了開竣工期限,建設項目基本信息、面積、舉報電話等內容還得在現場顯著位置掛牌公示。 我市還將建立土地開發利用誠信檔案。若企業存在偽造公文騙取用地和非法倒賣土地等犯罪行為、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等違法行為,或因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閑置一年以上、違背出讓合同約定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等,在結案和問題查處整改到位前,該企業及其控股股東將被禁止參加土地競買活動,土地房產初始登記、抵押登記或轉移登記等權利也會被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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