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 不熟悉法規太依賴交警 希望定責時有利于自己 “沒有發生人員傷亡、只要車輛可以移動的交通事故,就可以到快處點去處理,既方便自己也方便大家。”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說,快處點最大的好處就是不需要交警到現場,當事人拍照留取證據后,就可以把車挪開,騰出路面避免擁堵。“如果等交警到場開單,動作再快,機器打單也要花上幾分鐘,這一堵就影響道路交通了。” 基層交警給記者算了一筆“時間賬”:事故發生后當事司機打110報警,110再將警情轉到所屬交警中隊,民警出警、現場勘察、打印事故認定書和罰單,最后交代雙方處理流程,算下來得20分鐘至半個小時。而在這段時間里,事故現場大多是“靜止”的,如果路上往來車輛較多或道路較窄,很容易造成擁堵。 再來算算“經濟賬”:如果報警叫交警到現場開單,除了事故認定單,肇事司機還會收到一張處罰單,比如最簡單的追尾事故,肇事者要被罰款100元。 交警認為,有的司機不愿意協商快速處理,主要是對交通法規不熟而對交警有依賴,另外也有的“要面子”,不愿意主動認錯擔責,希望等交警來“討個公道”。 另一方面,由于出險的次數會影響第二年的保險費用,有的車主希望報警后叫來交警,定責時能給個更有利于自己的結論。 早在2003年,警方就呼吁車主遇到輕微事故時可以自行協商,但仍有不少車主習慣等交警來。警方表示,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雙方對責任無法達成共識的,應盡快報警或撥打5650110咨詢,迅速拆除事故現場。“現在的路網很脆弱,小事故也可能引發交通擁堵。”一名交警說。 【成效】 試行一個月快處效果明顯 交通擁堵現象已有所緩解 從6月底開始,思明交警大隊在筼筜、梧村和蓮前三個交警中隊內部試點快速處理流程,試行一個多月效果不錯,每天三個中隊轄區內超過30%交通事故快處定責,交通擁堵現象有所緩解。 據了解,蓮前中隊轄區每天的交通事故處理量在全市各中隊中排名前列。中隊長楊警官說,現在每天轄區內發生近40起交通事故,其中15起左右是到快處點定責處理的。“才一個多月就有15起,以后知曉率提高了,還會更多。”楊警官說,快速處理減少了交警路面開單及交通擁堵的時間。 記者在蓮前中隊遇到兩名來處理事故的司機,一名是公交車司機,另一名是的哥。的士在東浦路追尾了公交車,兩名司機現場拍照后,就一起到快處點來定責。“如果我們不把車開來,現在東浦路肯定都堵上了。”的哥說。 交警把快處點比喻為“社區店”,“分店”多了自然更方便駕車族。“對一些輕微事故,司機可以自己拍照再來快處點處理,義務交警隊的隊員也可以幫忙拍照,全市110監控探頭同樣能拍照作為定責的證據。”交警負責人說,這些方式結合,交警不必到現場,只需要根據現場照片,并結合當事雙方的陳述,就能做出定責。 只要拍攝角度正確、清晰度高的照片,就可以作為證據通過后臺系統發送到快處點,當事人隨后即可撤出現場,恢復道路的交通了。 蓮前中隊楊警官說,目前在轄內每天有十多起交通事故是由110指揮中心通過視頻采集現場照片,再通過后臺發送到交警平臺上的。“確實快了很多,一些主干道上的交通事故,只要監控探頭能覆蓋得到的,交警都可以不用到現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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