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1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朱黃 吳曉平)“東坪山東山社里能喝的井水已經被鄰居家的養豬場污染了。”蓮前街道西林社區居民投訴,“鄰居家養了十幾只生豬,還有100多只雞鴨,就養在東坪山上。” 2008年頒布的《廈門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在城鎮地區,禁止飼養雞、鴨、豬等家禽家畜。半年前也曾有西林社區居民向有關部門投訴,反映東坪山上有養豬場的情況,但是事情最后都不了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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