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流產】 吵架出走身體出現不適 胎兒保不住做引產 2014年8月中旬,蘭蘭不想再和大偉爭吵下去,她離開他們同住的房子。大偉認為蘭蘭是故意離家出走。之后,蘭蘭返回時發現屋子的鎖竟然被換掉了。9月1日,心情低落的她決定去云南旅行。 9月10日,身在西雙版納的蘭蘭身體出現不適,她前往當地醫院就診,最終無法保住胎兒,做了引產手術。當大偉再見到蘭蘭,面對醫院的診斷書、手術同意書等證明,他不肯相信,甚至懷疑是不知名的小醫院開具了全套假證明,而蘭蘭早就把孩子生下來藏起來,故意讓他見不到孩子。經歷了這樣的事情,兩人無法再走到一起,大偉起訴要求解除兩人的同居關系并爭奪孩子的撫養權。蘭蘭的律師則表示,孩子已經引產,雙方無共同生育的子女,大偉的起訴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案件審理期間,大偉向法庭申請了調查令,前往蘭蘭所說的那家醫院調查。親耳聽到院方的答復后,大偉仍然不死心,他又懷疑蘭蘭是躲到國外生了孩子,他說:“時間會證明一切,我一定能找到那個孩子?!?/p> 【說法】 所訴撫養權 缺事實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通俗的說,就是同居分手發生財產分割的爭議或者子女撫養的爭議,法院才能受理。 思明區法院家事法庭審理認為,大偉和蘭蘭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應認定為同居關系。根據查明的事實,本案中,雙方共同孕育的孩子已被人為引產,因此大偉所訴之撫養權缺乏事實依據,因此,駁回大偉的全部訴訟請求。面對這樣的結果,大偉沒有上訴。記者從法院了解到,大偉已經另外提起一樁婚約財產糾紛的訴訟,要求蘭蘭及其母親返還86萬元的彩禮以及黃金,該案目前正在審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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