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1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劉承烺 沈威 實習生 蔣思成文/圖)近日,江頭東方巴黎廣場多名業主在小區門口拉起橫幅,要求罷免業委會,重新選舉。 “這次漲物業費是導火索,其實小區存在諸多問題。”業主指出,業委會形同虛設,沒有對小區物業進行有效監管,是嚴重失職。大家列舉了業委會的“三宗罪”。 形同虛設 業主劉先生介紹,該小區大約是2004年交房,他一年后入住。“從入住至今,我們從來沒有參加過業主大會,也不知道業委會成員是哪些。”他說,入住前幾年,小區尚未暴露諸多矛盾,他剛開始也沒有過多關注業委會,但這幾年,大家對小區物業越來越不滿,這才想起找業委會。 業主們希望通過業委會,及時將大家的意愿向物業傳達,化解矛盾、解決問題。可是,他們找不到業委會,只能直接面對物業,但往往出現溝通無效的局面。 業主柯先生表示,他也是小區老業主,但從未聽說有召開過業主大會,連開會通知都沒有見著。“這說明,業委會已經形同虛設。” 不作為 這次物業漲物業費,成為矛盾爆發的導火索。“物業提出漲物業費,業委會授權物業采用書面上門征詢業主意見的形式。但據我了解,這些登記表中的業主簽字,存在多人筆跡一樣的問題。”業主劉先生說,上周六,他們在維權現場,撥打了簽字業主的電話,但對方明確表示沒有見過表格,更不可能簽字。所以,大家懷疑物業私自代簽。 柯先生對物業法較為熟知。他說,《物業法》第十二條規定,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方式;凡需投票表決的,應當經業主本人簽字,業主本人不簽字的視為棄權。“在業主不知情時,物業通過漲價決議,很明顯是業委會不作為。”柯先生認為。 另外,柯先生提到,按照相關規定,物業應于每年的1月31日、7月31日前,將機動車停放服務費及其他經營收入的收取及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情況,日常專項維修資金收取、存入和有關支出情況,公共水電費分攤情況及代收代繳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按幢(梯)公示10日以上。 柯先生稱,他們從未見過這些公示。“這也是因為業委會不作為,導致物業未按程序辦事。” |
相關閱讀:
- [ 08-06]福州茶亭國際大樓電梯卡半空 十余人爬出轎廂
- [ 08-03]“業主遇電梯驚魂”追蹤 “關人電梯”已用15年
- [ 08-02]金雞山溫泉花園加裝電梯分歧大 工程擱置一年多
- [ 07-31]業主舉報租戶亂搭建廠房 租戶稱業主想要漲租金
- [ 07-31]廈門啟動老舊小區改造 明年島內改造項目增加50%
- [ 07-31]年檢過期4月多仍運行 五洲大廈業主遭遇電梯驚魂
- [ 07-30]福州藍灣雅境小區樓上套房欲隔成11間 樓下憂心忡忡
- [ 07-28]江南名居小區業主開會遭襲 2人被燒傷1人頭被捅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