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1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劉承烺 沈威 實習生 蔣思成文/圖)近日,江頭東方巴黎廣場多名業主在小區門口拉起橫幅,要求罷免業委會,重新選舉。
“這次漲物業費是導火索,其實小區存在諸多問題。”業主指出,業委會形同虛設,沒有對小區物業進行有效監管,是嚴重失職。大家列舉了業委會的“三宗罪”。
形同虛設
業主劉先生介紹,該小區大約是2004年交房,他一年后入住。“從入住至今,我們從來沒有參加過業主大會,也不知道業委會成員是哪些。”他說,入住前幾年,小區尚未暴露諸多矛盾,他剛開始也沒有過多關注業委會,但這幾年,大家對小區物業越來越不滿,這才想起找業委會。
業主們希望通過業委會,及時將大家的意愿向物業傳達,化解矛盾、解決問題。可是,他們找不到業委會,只能直接面對物業,但往往出現溝通無效的局面。
業主柯先生表示,他也是小區老業主,但從未聽說有召開過業主大會,連開會通知都沒有見著。“這說明,業委會已經形同虛設。”
不作為
這次物業漲物業費,成為矛盾爆發的導火索。“物業提出漲物業費,業委會授權物業采用書面上門征詢業主意見的形式。但據我了解,這些登記表中的業主簽字,存在多人筆跡一樣的問題。”業主劉先生說,上周六,他們在維權現場,撥打了簽字業主的電話,但對方明確表示沒有見過表格,更不可能簽字。所以,大家懷疑物業私自代簽。
柯先生對物業法較為熟知。他說,《物業法》第十二條規定,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方式;凡需投票表決的,應當經業主本人簽字,業主本人不簽字的視為棄權。“在業主不知情時,物業通過漲價決議,很明顯是業委會不作為。”柯先生認為。
另外,柯先生提到,按照相關規定,物業應于每年的1月31日、7月31日前,將機動車停放服務費及其他經營收入的收取及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情況,日常專項維修資金收取、存入和有關支出情況,公共水電費分攤情況及代收代繳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按幢(梯)公示10日以上。
柯先生稱,他們從未見過這些公示。“這也是因為業委會不作為,導致物業未按程序辦事。”
監督失職
有業主認為,物業的一些做法,業委會沒有起到監督作用。“小區內出現這么多廣告牌、流動攤位,地下室人防工程和設備房出租給他人做倉庫,這些問題都是業主反映比較強烈的,而且存在多年,一直未得到明確的說法。”業主陳先生稱。
他認為,這些問題都是物業管理不當造成的。但是,業委會也沒有盡到監督義務,成立后幾乎不“發聲”。“地下室、消防通道改做倉庫,城管部門過來督促整改,但之后還是老樣子。”
導報記者走訪了解,業主抱怨業委會的主要原因是:業委會沒有好好監管物業,以致小區管理服務差。
業主劉先生說:“業委會肯定存在,因為物業拿出來的很多公示中,都有業委會的蓋章。”但蓋了章,卻找不到業委會成員,真是怪事一件。
說法
物業拒絕回應此事
導報記者多次向小區豪億物業工作人員了解情況,無論是到物業辦公室還是電話采訪,均拒絕回應。
根據業主劉先生提供的業委會名單,導報記者聯系了12名成員,只有3人的電話可以接通,其中2人以不知情為由拒絕表態。只有委員張先生開了口,他認為,業委會的確存在組織松散、對物業監管不力的問題,之后便不愿多說。
導報記者多次撥通業委會主任童先生的電話,一直無人接聽;副主任馬先生的電話已停機。
對此,呂厝居委會表示,他們正在協調當事雙方,因問題較多,尚待進一步調查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