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文/記者 王穎達 通訊員 李春妮 圖/記者 劉東華)新版停車收費價格細則將要出臺。昨天,市發改委發布了《廈門市機動車停放場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和《廈門市停車收費分區方案》,從今天開始至8月27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市民可訪問市政府網站的“政民互動-民意征集”欄目、市發改委網站的“公眾參與-意見征集”欄目,或發郵件至fgjg@xm.gov.cn提出意見和建議。
收費標準制定仍遵循三大原則
停車場每30分鐘為一計價時段
此次調查,方案設計的收費標準仍遵循三大原則,即:一、中心城區收費高于次中心城區,道路高于非道路,地面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間;不同分區、不同時段實行不同收費標準;二、停車收費實行累進遞增計費,鼓勵快停快走,提高停車位周轉率,防止出現長時間占用車位的“僵尸車”現象;三、道路臨時停車泊位車輛停放即停即收費;其余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場車輛停放30分鐘(含)以內免費。
在道路停車方面,與之前以“每一小時計費,超半小時加收”的形式不同,新標準的計費周期改為“每15分鐘”。以“方案一”的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收費標準為例,一類區域停車第1小時每15分鐘收3元,1小時以后每15分鐘收費標準提至4元,不足15分鐘按15分鐘計,24小時80元封頂。而廈門一類區域小型車現有的收費標準為第1小時收費10元,1小時后每半小時加收5元,不足半小時按半小時計,24小時60元封頂。
這意味著,若按“方案一”執行,以后車主在廈門市一類區域的道路臨時泊位停車,1個小時的停車費用要比現在多付2元,1小時后的每半小時要多付3元。停滿一天,要多付20元。
而停車場收費標準方面,三種方案均以30分鐘為一個計價時段,而現行的收費標準則以一小時為一個計價時段。
收費時間段劃分白天和夜間
地下停車位收費低于地面20%
《辦法》提出兩大區域的時段劃分。道路停車(路邊劃線停車格)收費時段劃分為:白天時段08:00至20:00,夜間時段為20:00至22:00,免費時段為22:00至次日08:00。
而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場收費時段劃分為:白天時段為08:00至18:00,夜間時段為18:00至次日08:00。
同時,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同一停車場地下停車位收費標準應低于地面停車位20%;單獨地下停車場收費標準應低于同類區域地面停車場20%。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辦法》,停車收費定價方式仍和當前一樣,按照不同停車場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管理。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收費標準
(征求意見稿)
七種停車場按政府定價 其他停車場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
《辦法》擬對七種停車場按政府定價收費,其他停車場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這七類停車場包括:
1.政府投資建設或參與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
2.機場、車站、碼頭、城市交通樞紐、軌道交通換乘站、游客集散地、可以實現自駕車輛與公共交通換乘地段等配套建設的停車場;
3.政府投資建設的旅游景區景點、物流集散地、專業批發市場、工業集中區以及產業園區等配套建設的停車場;
4.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等配套建設的停車場;
5.政府投資建設的教育基地、博物館、圖書館、青少年宮、體育場館、殯儀館等配套建設的停車場;
6.依法施劃的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7.政府投資建設的提供交通肇事、道路違章車輛停放的停車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