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某做酒精測試 。警方供圖
海西晨報訊(記者 陳小斌 通訊員 周永寧)載著29人準備從廈門開往貴州,但司機卻喝得醉醺醺的,被問話時也是語無倫次;載著近30人從湖里去海滄,司機一股酒精味,還妄稱自己只是喝了藿香正氣水。這兩名大巴司機最終都被查出酒精含量超標,已經達到醉駕標準。
昨天早上5點30分起,廈門市交警支隊橋隧大隊、思明分局交警大隊、湖里分局交警大隊分別出動多組警力,開展設卡盤查,現場共查獲涉嫌酒駕和醉駕的違法行為34起。其中,這兩名被查的醉駕司機將被終身禁駕營運車,他們想要拿普通的駕駛證,還要等10年以后。
現場1
不想配合酒測 連吹了9次氣
昨日7時03分,一輛載著近30人的大巴車從湖里開往海滄,在海滄大橋出島方向被民警攔下。民警上前與司機周某交談時,聞到一股濃濃的酒精味,隨即示意周某下車接受酒精測試。
這時,周某說:“我沒喝酒,只是喝了些藿香正氣水。”民警沒有信服。“如果喝的是藿香正氣水,幾分鐘后的酒測結果會是0mg/100ml,你從家里出發到這里,都多長時間了?”民警回應。眼見瞞不過,周某又說:“只是在家和朋友喝了兩瓶啤酒。”
盡管周某一直在狡辯,民警還是要求現場酒測。起先他還不配合,先是用舌頭頂住酒精測試儀的吹氣管,把氣從旁邊吹出去,接下來又斷斷續續吹氣,導致連吹9次都沒法測試成功。“你這樣不行,如果再不吹氣,我們直接拉你去抽血檢驗。”民警說。
周某這才憋足一口氣往酒精測試儀里吹,顯示出來的結果為:108mg/100ml,已達到醉駕標準。民警又將其帶到海滄醫院抽血檢查,結果也顯示為醉駕。民警隨即將其移交鐘山派出所調查。
現場2
醉得語無倫次 還敢開大巴車
剛處理完周某,7點26分,一輛從廈門要開往貴州的長途大巴車開了過來,民警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
民警靠近大巴車駕駛員雷某時,發現他嘴唇發白、脖子泛紅、反應遲鈍,目光也有些呆滯,還有濃烈的酒精味。
“你們要去哪里?證件出示下。”民警詢問駕駛員。這時,該車的跟車員馬上搶話“要去貴州的”,并故意把雷某擋在后面。民警隨即讓跟車員回避,讓雷某自己回答。然而,雷某緊張得每次回話都是“啊,啊,啊”,語速偏慢,每次回答都把頭扭過去。民警感覺其形跡可疑,就讓其現場酒測。
酒測時,雷某比較配合。“可能比較緊張,加上喝得有點木訥,他斷斷續續吹了3次氣,都沒測試成功,在第4次才成功。”民警說。現場測出的酒精含量達到102mg/100ml,民警將其帶至海滄醫院抽血檢查,隨后移交鐘山派出所做進一步調查。
據悉,這輛大巴車載著29名乘客。“從廈門到貴州路程很長,人都醉成那樣,還載著這么多人,特別危險。”民警說。
處罰
兩醉駕司機
再也不能開大巴
記者了解到,酒精測試時的酒精濃度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即屬于酒駕,達到或超過80mg/100mL則屬于醉駕。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扣留并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車的,罰款5000元,扣留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15天,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駕駛證。
如果是醉酒駕駛營運車的,扣留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也就是說,昨天被查處的這兩名大巴車醉駕司機,將終身不能再開營運車輛,并且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并且還將受到其他的處罰。
數據
昨日共查處34起涉酒駕駛
據統計,昨日共查獲涉嫌酒駕、醉駕違法行為34起(酒駕、醉駕各17起)。
此外,晨報記者了解到,7月1日至8月20日期間,廈門警方開展“雷霆行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以來,共查處酒駕、醉駕754起,其中,酒后駕車528起,醉酒駕車226起,有2人被查獲為再次飲酒后駕車。
提醒
宿醉也危險莫輕易上路
民警表示,以前查酒駕大都是在凌晨1點-3點,一些駕駛員掌握規律后,開始玩起“貓捉老鼠”的游戲。喝完酒后,先找個地方休息,等到凌晨4點以后,再抱著僥幸心理開車上路。“其實,宿醉是非常危險的。”民警稱,昨天查處現場,不乏前天正逢七夕出來喝酒慶祝后開著小轎車回程被查處的。而上述2名營運大巴車駕駛員,據稱都是在前一晚上喝了酒。
民警提醒,有的司機前一天喝太多,雖然休息了一夜,但沒能把體內的酒精分解掉,第二天開車上路仍然可能測出酒精含量超標。酒醒時間長短因人而異,對于一些駕駛員來說,即使休息了一個晚上,體內的酒精還可能對駕駛產生影響,在這種情況下開車,依然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警方提醒司機,如果喝了酒,一定要經過充分休息,等到體內酒精分解完恢復正常才能開車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