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 雖然有提醒,館方仍要擔次要責任 重宇合眾律師事務所黃海律師說,在這起事件中,客人忽視了館方的善意提醒,因自身疏忽導致盜竊案件發生,客人的過錯,一定程度上減輕了館方的責任,消費者應承擔主要責任;客人到活水館消費,作為服務提供方,活水館對客人的隨身財物負有相應保管義務,發生了盜竊案件,館方不能因為有提醒就夠了,不能因此免責,應承擔次要責任。 黃海說,在這一事件中,發生了不只一次的盜竊行為,說明館方的現場管理存在一定漏洞,第一時間沒有報警處置,也一定程度上也加重了館方的責任。 【相關新聞】 游完泳回來 手機和錢都沒了 本報訊(記者)15日中午12點多,吳先生和朋友到集美后溪英埭頭游泳館游泳,上岸后發現,放在寄存柜里的iPhone6手機和現金不翼而飛了。幾乎同一時段、相鄰的寄存柜里,也有兩名客人丟了錢和手機。 三人馬上報警,隨后后溪派出所民警到現場查看,并立案調查。記者從警方了解到,三人共丟失現金約1200元,以及一部iPhone6手機、一部華為手機。 “顧客丟了東西,我們也很著急。”游泳館的一名負責人說,寄存柜在更衣室里,不能安裝監控攝像頭,所以現場無監控可查。 那么,大堂的監控是否可以查看到可疑人員呢?該負責人稱,大堂的監控那天剛好壞了。 “游泳館是公共場所,貴重物品要自己保管好?!彼f,他們在寄存柜邊上貼有“貴重物品請自己保管”的字樣,提醒顧客注意財物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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